以战止战:穿越千年的战争伦理,照见现代和平的底层逻辑 (一)起源:上古道义奠基,从“代天伐恶”到仁战初心 “以战止战”的思想萌芽,根植于华夏先民对战争本质的早期认知,其核心是区分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将武力限定为“除暴安民、恢复秩序”的手段。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之时神农氏势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黄帝遂“修德振兵”,先败炎帝于阪泉,再诛蚩尤于涿鹿,平定天下后“平者去之”,不事扩张,这是“以战止战”最早的实践雏形 。 夏朝之后,这一思想被赋予“天命”与“天道”的内涵,《尚书》提出“天讨有罪”,明确王者动用武力的唯一合法性,在于代天讨伐无道、保护无辜平民,让战争有了明确的道义边界 。而《司马法》中“攻其国爱其民”的仁战理念,更是将这一伦理具象化:战争的目标不是征服土地,而是终止暴力、拯救民众,为“以战止战”奠定了最原始的道义基石。 (二)发展:辩证思维深化,从战略理念到实践准则 历经数千年发展,“以战止战”早已超越最初的“天命伐恶”,演变为一套融合战争辩证法、实力威慑与战略克制的完整思想体系,核心是理清“战”与“止战”的辩证关系:和平不是凭空而来,没有战的能力,就没有止战的资本;战的最终目的,永远是为了实现持久和平。 这一思想的发展,体现在对“实力”与“道义”双重重视。一方面,明确“库无备兵,虽有义不能征无义”,和平的基础是强大的军事实力,只有具备能战的能力,才能形成有效威慑,让潜在的侵略者不敢轻举妄动。古罗马的“要想得到和平,必须准备战争”,与中国的“忘战必危”形成跨文明的共识,印证了备战是止战的前提。 另一方面,始终强调战争的政治性,即军事行动必须服从于政治目标,打与不打、打到什么程度,都以“止战”为最终归宿。 中国近现代的实践,更是让“以战止战”的思想得到极致升华。抗美援朝战争中,“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的战略判断,正是这一思想的经典运用:面对美军逼近国门的威胁,果断出兵作战,并非为了争夺霸权,而是通过正义的防御性战争,遏制帝国主义的扩张势头,为国家赢得数十年的和平发展环境。 冷战时期,美苏之间的核威慑战略,是“以战止战”在国际格局中的特殊体现。而这一模式与中国“以战止战”的本质区别,在于中国始终坚守正义性与克制性,不搞霸权威慑,而是以防御性的军事力量,捍卫国家主权与地区稳定。 (三)现代指导:守正创新,以正义与智慧守护世界和平 第一,以实力铸牢止战根基,坚持备战能战。现代国际社会的丛林法则并未消失,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最终要靠强大的国防实力来捍卫。“以战止战”的现代实践,首先要求筑牢军事能力的底线,打造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精兵劲旅。中国打造的“15秒起飞”全时待战体系、九三阅兵中亮相的新质作战力量,都是对“备战止战”的践行。这种备战,不是为了发动战争,而是为了形成有效威慑。 第二,以正义划定战争边界,坚守防御立场。“以战止战”的核心,永远是正义战争对非正义战争的遏制与反击。在现代国际规则下,这一伦理与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高度契合,即只有在自卫或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武力才具有合法性。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从不主动挑起冲突,也不搞军事扩张。我们的军事力量,只为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只为应对外部势力的挑衅与威胁——这种“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立场,正是现代“以战止战”伦理的正义体现。 第三,以克制把握行动尺度,服务政治目标。现代版的“以战止战”,强调军事行动的策略性与克制性,一切武力运用都必须服从于政治目标,以“止战”为最终目的,而非追求军事上的彻底碾压。在应对地区热点问题时,中国始终把握分寸,不搞过度反应,而是通过有限的军事行动,展示决心、遏制事态升级。这种克制,不是软弱,而是战略智慧的体现。 第四,以和谈作为最终归宿,推动止战促和。真正的“以战止战”,从来不是单纯依靠军事手段,而是以实力为后盾,以和谈为路径,实现冲突的政治解决。这一点,在乌克兰危机的应对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中国的实践证明,没有单纯的军事解决方案,“以战止战”的最高境界,是通过实力威慑为和谈创造条件,通过政治谈判实现持久和平。 结语:以战止战,本质是对和平的极致坚守 从黄帝涿鹿的伐恶安民,到新时代中国的止战促和,“以战止战”的战争伦理穿越千年,其内核从未改变:反对的不是战争本身,而是非正义的战争;追求的不是武力的胜利,而是持久的和平。它不是一种矛盾的悖论,而是一种直面现实的智慧——认清战争的残酷,却不畏惧战争;坚守和平的初心,却不空谈和平。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以战止战”的伦理依然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军事教育通史》,图片选自网络。 这里是《戎事健谈》,敬请关注我的更多内容! 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