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 浙江宁波,男子出轨后,与妻子离婚,妻子带着2个孩子,无家可归,前公公收留了前儿媳和孙子,让他们娘仨住在自己家里。时间一长,前公公和前儿媳产生了感情,决定到民政局登记结婚,谁知民政局拒绝给他们办理,俩人一怒之下,将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本文信源来自于:今视频 《浙江宁波,前公公和前儿媳产生了感情,决定到民政局登记结婚》) 你是否听说过一对离婚后的前儿媳和前公公相恋的离奇故事?这么雷人的事情竟然真真切切地发生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的“非常案件”。 原是一个平凡的家庭,小娟和丈夫小李的婚姻生活平平淡淡,而小李却在暗地里跟另一个女人在一块。 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骤然破碎,小娟名存实亡的婚姻走入了尽头,没地方住的她带着儿子暂时居住在公公老李那里。 谁也没有想到,分居之后的小娟和老李竟然相爱了!一开始,老李是出于善意收留了前来寻求帮助的前儿媳和孙子。 渐渐地靠在一起的两个人走到了一起,也许是命中注定,也许是孽缘使然,感情的火苗就这样燃烧了起来。 对于双方来说,这份感情是切切实实存在的,并非荒唐可笑的游戏,他们希望能够名正言顺地在一起,于是想要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民政局否决了他们的申请,他们给出的说法是结婚不合乎正常人伦道德秩序。 面对来自民政机构的拒绝,小娟和老李并没有就此放弃,他们将民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司法保护他们的结婚自由。 法院最终还是支持了民政局的做法,判决他们不能结婚,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院判决书中写道:“婚姻家庭关系既是自然血亲关系,又是社会伦理关系,是人伦之大纲。公公与前儿媳结婚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有悖于道德和伦理。”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即使婚姻关系走入死胡同,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底线和道德约束也不能被彻底抛弃。前儿媳和前公公结合,超越了常人的伦理底线和接受范围。 也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在现代社会,爱情自由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是两个自愿的成年人,他们相爱又有什么不可以呢?婚姻本就是一种私事,伦理道德不应当过多干预个人自由。 有分析人士指出,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性质不同,不能简单等同。婚姻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家庭则包括了其他亲属关系,保护婚姻自由权并不等于就违背了家庭伦理。 这起事件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条文是否过于僵化的热烈讨论。有相当部分人呼吁应当与时俱进,对法律作出符合时代潮流的修订,以更加开放包容的视角审视所有普世的爱情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