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陕西咸阳,14岁女孩在零食店被店员怀疑偷东西,不报警直接扣留半个

小栗子看法 2026-02-03 21:35:16

“太过分了!”陕西咸阳, 14岁女孩在零食店被店员怀疑偷东西,不报警直接扣留半个小时,女孩感觉身体不舒服,想给妈妈打电话让她过来,店员却不允许她联系妈妈。女孩倒出包里的全部物品自证清白,才被放走。她回到家崩溃地哭了4个小时,说还有同学在,他们会怎么看我?我要不要跳楼得了!妈妈看女儿被冤枉被伤害,非常愤怒,找店员理论,店员却轻飘飘地说:就是误会! 2026年2月2日,张女士的14岁女儿放假,亲戚家的孩子来找她玩,两个般大的孩子一见面很开心,玩了一会,他们跟张女士打了声招呼,就一起去逛街了。 她们蹦蹦跳跳地在大街上溜达,突然看到一连锁零食店,这可是女孩子们的最爱,哪个女孩也逃不过各类零食的诱惑。 两人不由分说,直接走进了零食店。琳琅满目的货品扑面而来,她们很兴奋,看看这个瞧瞧那个,都是两人爱吃的货品。 两个女孩子在店里逛了一大圈,又是对比下价格,又是参考下品牌,最后各自挑选了几件自己喜欢的零食,便去收银台去结账。 结完账两人拿着零食乐癫癫地往外走,谁知刚走出店,就被一店员叫住:那两个小姑娘,你们先别走! 两个女孩一脸懵,晃了下手里的零食包说:我们已付钱了,为啥不让我们走? 让她俩万没想到的是,店员说收到总部监控视频提醒,视频中女孩有摸完货架的东西,又摸包的举动。怀疑他们偷了店里东西。 两个女孩赶紧说,她们没有偷东西。可店员根本不听她们解释,就是不让走。然后自顾自地查看监控核实。 旁边很多顾客不围观,低声窃窃私语。 两个女孩站在一边,茫然不知所措,一脸无辜地看着店员。 张女士的女儿感觉身体不舒服,她跟店员说:阿姨,我给妈妈打电话让她过来处理。可店员制止她叫妈妈,说等查完监控再说。 这事发生,店员既没报警也不让女孩叫家长,两个女孩被扣留在店里20-30分钟时间。 张女士女儿实在坚持不住了,她眼泪汪汪地将自己的包里东西全部到了出来,让店员检查,让他们看哪件物品是店里的,来自证清白。 店员翻看后,确实没店里东西,这才放两个女孩离开。 回到家,女儿向张女士讲在零食店的遭遇,她边讲边哭:妈妈,我真的没偷东西,他们怎么能这么对我? 很多人围着看,还有很多我的同学,他们会怎么看我?我要不跳楼得了!女儿哭的泣不成声,浑身发抖! 张女士看女儿痛苦的表情,就知道女儿受了多大的委屈和伤害,她的心像被针扎一样疼。 女儿平时乖巧懂事,怎么莫名其妙被冤枉?让她遭受伤害,甚至还产生了轻生的念头。 看着哭了4个小时的女儿,张女士心里怒火腾腾地往上冒,这事不能就这样完了,他们凭啥冤枉女儿? 她拉起女儿,一起赶到那家零食店,找到当时扣留女儿的店员,想要一个说法。 可面对王女士的质问,那位店员却一脸无所谓,轻飘飘地说:就是个误会嘛,我也是接到总店发来的视频提醒,没想到会这样,我向你道歉总行了吧。 “误会?你说的咋那么轻巧?你知道这事对我女儿伤害多大吗?她哭了4个小时,甚至想轻生! 你说她偷东西,为啥不报警,你有什么权利扣人?还不让她给家长打电话,你就是欺负小孩子? 张女士越说越气,强烈要求把视频调出来让她看,让大家看看女儿到底她偷没偷东西?你必须还她公道,给个说法法! 店员见张女士态度强硬,周围也围了不少顾客,才稍微收敛了一些,低声说了句“对不起”。 可这份迟来的、毫无诚意的道歉,根本无法弥补女儿受到的创伤,张女士仍要求看视频,被店员拒绝。 店员觉得她没完没了,闹事,影响店里做生意,她竟报了警。 民警赶来后,了解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调取了店里监控后,证实两个女孩确实没有偷东西! 张女士夫妇表示,两个女孩都是14岁,正是青春期敏感时期,被别人莫名诬陷心灵受到很大伤害,他们回家后情绪都很崩溃! 他们不的诉求并非是索赔,而是希望店方能先给两个孩子道歉。如后续两个孩子需要心理疏导,也希望店方能承担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规定: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 店员在有其他顾客的公开场合,要求女孩翻包自证清白,将非法搜查的压力转嫁给未成年人,不仅让孩子承受被围观的尴尬与心理压力,还直接侵犯了其人格尊严与隐私权。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若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或精神痛苦,加害人应予以赔偿;加害人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受害人道歉,承认错误并表达悔意。若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加害人应通过公开声明、澄清事实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张女士说一定会为女儿讨回公道,店方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孩子的尊严比什么都重要,不能就这么被轻易践踏!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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