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

南风意史册 2026-02-03 18:29:51

“讹天讹地讹空气!”辽宁鞍山,男子跟单位请假,说家里有事,单位批准。次日,男子被人发现死在路边,经鉴定是酒精中毒失温死亡,不料,家属怪单位没打电话问问男子的情况,没催他到岗,间接导致男子死亡,要求单位赔偿。单位喊冤:他还没到返岗时间呢,我们无权干涉他个人活动,法院判决亮了。   “人都没了,你们单位就一点责任没有吗?”家属心里是又痛又气,怎么也想不通。   “他假请到早上七点半,这之前他是自由的,我们上哪儿管去?” 单位负责人也是一肚子委屈,觉得这锅背得实在太冤。   好好一个人没了,谁都难过。可这责任,到底该怎么算?   事情是这样的。那天晚上,李某在单位上夜班,中途跟班长说家里有事,要请假。班长同意了,晚上六点多他就走了。假条上清清楚楚写着,第二天早上七点半才到点。   可谁能想到,这就是最后一面了。第二天凌晨五点左右,有人在路边发现了李某,已经不行了。   警察和法医的结论很明确:喝多了酒,加上晚上天冷,活活冻死的。说白了,就是在自己放假的时间里,喝酒出了意外。   家里人听到消息,天都塌了。可痛定思痛,他们越想越觉得,单位“不地道”。   他们的理儿是:一个大活人从你们单位走了,十多个小时没音讯,你们单位怎么就不知道打个电话问一声?怎么不催催他、关心一下他到没到家?   在家属看来,单位这种“放羊式”的管理,就是没尽到心,跟最后人没救回来,有扯不清的关系。   于是,家属把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这一下,单位可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单位的想法很简单:员工按规矩请假,合理合法。放假期间,人家爱干嘛干嘛,是私事。单位又不是他爹妈,还得24小时盯着?   而且,要是每个员工下班后去哪儿、做啥,单位都得负责,那这班还怎么上,公司还怎么开?   “我们哪知道他要去喝酒?更不可能算到他会醉倒在路边啊!”单位的说法,其实戳中了一个很现实的理儿:这管人的边界,到底在哪儿?   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那就只能看法律怎么说了。   法院仔细审了之后,核心就琢磨一点:单位在这事上,有没有“过错”?   关键一看就明白了。李某出事的时候,还在批好的假期里,没到上班时间;出事地点是在大街上,跟工作没关系;死因纯粹是自己喝酒造成的。   哪一条都跟单位的工作扯不上边。   法院说得明白,单位对员工是有管理责任,但不是无限责任。   单位管的主要是上班时间、干活时候的事。而员工自己的私人时间、私人生活,那得自己负责。   最后,法院判决:单位没责任,不用赔。   家里没了顶梁柱,谁听了都心疼。但心疼归心疼,道理归道理。法律上讲的是“过错责任”,谁有错,谁负责。不能因为一方受了损失,就让没过错的一方来兜底。   说到底,成年人,得对自己负责。下班后、假期里的个人选择,风险得自己担着。不能一出事,就想着找个“有钱”或者“有单位”的主儿来背锅。   最重要的是,解决问题得靠讲理,靠法律,不能靠“谁闹谁有理”、“谁惨谁占优”。只有规矩立得住,社会才能运行得明白。   不然,今天怪单位没打电话,明天是不是能怪卖酒的、怪天气太冷?那才是真没处说理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男子请事假后因酒精中毒失温身亡 家属以单位未督促回岗为由索赔 法院判了》 文|灰度场 编辑|南风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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