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白银,16岁男生坐公交车,到站后想从前门下车,司机不给开门,男生小声骂了他一句,司机听到大怒,追下车打了他一巴掌。男生家长要求司机赔偿,公交公司回应,司机已经被罚款800元,如果男生家长再不依不饶的,他们就追究男生的责任! 据、大风新闻等报道,16岁的小户是会宁县的一名学生,事情发生于1月11日中午11点多钟,小户放学的路上。 当天中午,小户放学后乘坐9路公交回家吃饭,到站后,小户走到前门位置,让司机开一下门。 小户问了第一次,司机没吭声,小户又问了一遍,司机还是没吭声,直到第三遍,他才没好气地说了一句:后门不能下吗? 这趟公交平时人比较多,一般遇到人多的时候,司机都会打开前门,让大家前后门一块下车。小户从前门下习惯了,可这天车上人不多,司机就没开前门。 原本这是一件很小的事,可错就错在司机态度不好,小户又多了句嘴,他从后门下车时,轻声嘟囔了一句“敲你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小户是个16岁的未成年人,虽然骂了司机,但只是轻声嘟囔,没达到公然侮辱的程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小户骂人肯定是不对的,但他的违法情节轻微,达不到拘留的程度,顶多只会被批评教育一番。 按理说,车上比较嘈杂,小户嘀咕一句也就罢了,可他这句话声音不大不小,司机恰好耳朵又比较灵,听了个清清楚楚。 如果司机大度一点,后面的事也就不会发生了,可那天司机不知道是有什么烦心事,竟然被小户这句话瞬间点燃了怒火。 他迅速解开安全带,打开旁边的防护栏,又打开前门冲了出去,小户还没走出两步,他就追了上去,拉住小户问:你刚骂什么?再骂一遍! 小户还是个孩子,顿时被吓住了,司机推搡了他一下,又朝他头上打了一巴掌。 幸亏站台旁边有人,路人赶紧走过去拉住司机,劝他:怎么能和一个孩子动手呢? 司机停手后返回驾驶室,事情从发生到结束前后不到一分钟。 小户回家后告诉了家属,小户的父亲立即报了警,3个小时后又带着小户做了个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户鼻部挫伤,双侧外耳道粘膜轻度充血。 8天后,小户又被检查出急性应激反应、极重度焦虑症状,而且经鉴定,还构成了轻微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司机罗某某听到小户骂人后,追下车推搡并打了小户一巴掌,导致小户受了轻微伤,后来还被查出急性应激反应、极重度焦虑症状。 民警认为,司机罗某某殴打小户不对,对他被处以了800元罚款。 但是小户辱骂司机也确属不当,念在小户是未成年人,又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只对小户进行了批评教育。 处理结果出来后,可小户的父亲还是没消气,要求公交公司给个说法,还要让他们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 公交公司出来回应称,罗某某打小户是他的个人行为,和公交公司无关,至于小户家长的索赔要求,如果他们还不依不饶,他们也要追究小户辱骂司机的责任! 那么,小户的父亲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损失,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虽然公交公司称司机打人是个人行为,但司机是在执行公交运营的工作任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罗某某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因小户言语问题下车打人,这和他的工作场景相关联,公交公司不能以个人行为为由逃避责任。 所以,小户父亲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公交公司应该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件事原本是件非常小的事,如果司机最开始态度好一点,小户也许就不会嘟囔那一句,如果小户不嘟囔那一句,也就不会挨打,司机也不会被罚款。 这件小事说明,人与人之间交往,退一步海阔天空!



红米
公交公司也是牛逼很。你要追究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