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钱,全掏出来给闺女买了房,结果怎么样?闺女转手就把房卖了,几百万巨款白送给男朋友,连个招呼都不打。这事儿搁谁身上能不气 ?安徽这位母亲李大姐,差点就被亲闺女气背过气去。 事情还得从头说。李某是个普通的母亲,半辈子勤勤恳恳,这手里头攒下了不少家底。她心里头只有一件事,就是给闺女赵某铺路。 这当妈的心思都细,生怕闺女以后嫁了人受委屈,手里没个依仗。于是,李某咬了咬牙,拿出了整整 403万元 的积蓄,一口气买了两套房。 这两套房,房产证上写的全是闺女赵某的名字。 但这李某虽然疼闺女,心里头却跟明镜似的,没糊涂。她多了个心眼,没把这钱当成泼出去的水。买房那会儿,她让闺女赵某给自己写了两张欠条。 这欠条上白纸黑字写得明白,这403万是闺女向妈借的,以后得还。乍一看像是多此一举,甚至有点伤母女情分,可谁能想到,日后这几张薄薄的纸,竟成了李某手里唯一的救命稻草。 日子本来过得挺安生,直到那个叫曹某的男人出现了。 赵某跟曹某谈起了恋爱,这一谈不要紧,整个人就像是中了邪,魂儿都被勾走了。也就是咱们常说的那种“恋爱脑”,只要男朋友一句话,那是上刀山下火海都在所不惜。赵某这心里头,亲妈的位置早就被挤到了墙角,满心满眼全是曹某。 这人一旦感情用事,理智就得离家出走。赵某居然背着母亲,偷偷把其中一套房子给卖了。 房子卖了 311万元。这笔巨款到了手,赵某是一分钱没想着还给亲妈,也没想着自己留着过日子。她转身就把其中的 282.4万元,直接转账给了男友曹某。 这还不算完。为了向男友表忠心,证明自己是“真爱”,赵某还跟曹某特意签了一份《赠与协议》。 这协议大概意思就是:这钱是我赵某心甘情愿送给你的,不用你还,咱俩谁也不欠谁。 这闺女,为了个男人,是真把自个儿的身家性命都搭进去了,连带着把亲妈的养老钱也给霍霍了。 可这世上的事儿,往往就是这么讽刺。钱送出去了,真心也掏出来了,结果呢?没过多久,赵某和曹某就闹掰了,两人分手了。这时候赵某才回过神来,看着空荡荡的账户和那份赠与协议,傻眼了。 纸终究包不住火。李某知道这事儿的时候,感觉天都要塌了。自己省吃俭用一辈子,为了闺女买的房,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进了外人的腰包?她气得浑身发抖,那是恨铁不成钢,更是心寒。 李某没含糊,直接找上了曹某,让他把钱吐出来。可曹某手里攥着那份《赠与协议》,腰杆子硬得很:“这是你闺女自愿送我的,白纸黑字写着呢,凭什么还?” 这时候,李某当年让闺女打的那两张欠条,终于显出了威力。 李某把曹某告上了法庭。这官司怎么打?关键就在那两张欠条上。在法律上,赵某虽然是房子的名义主人,但她背着母亲的巨额债务。也就是说,赵某是个“欠债人”。 这道理其实很简单:你赵某欠着亲妈403万还没还呢,你有什么资格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别人?你这一送,导致自己没钱还债了,这就直接损害了债权人—也就是你亲妈李某的利益。 法律上有个词儿,叫“债权人撤销权”。意思就是,如果欠债的人为了赖账或者别的什么原因,把自己的财产白送人,导致债主收不回钱,债主有权请求法院把这个“送”的行为给撤销了。 法院审理得也明白。赵某在背负巨额债务的情况下,把卖房款无偿赠与曹某,这明显是不合规矩的。那份所谓的《赠与协议》,在法律面前,根本站不住脚。 最终,法院判了:撤销赵某和曹某签订的《赠与协议》,曹某必须把那282.4万元,一分不少地退回来。 这案子算是给所有人提了个醒。这年头,父母给子女买房,那是一片苦心,但要是没点防备手段,真遇上个“恋爱脑”的败家子,这钱可能就真打了水漂。李某这欠条打得,那是真有先见之明。 话说回来,这钱虽然是追回来了,可这母女间的情分,怕是也像那卖掉的房子一样,再也回不到从前了。 但对于李某来说,保住了这笔养老钱,总比人财两空要强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