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辽宁沈阳,一大爷办了一张存折并存入1000元,22年后找到存折,满心欢喜

霁雾阙任 2026-02-03 15:50:07

[微风]辽宁沈阳,一大爷办了一张存折并存入1000元,22年后找到存折,满心欢喜去银行取钱,结果被银行告知,只剩0.8元。大爷懵了,遂与银行理论。银行解释,大爷办的是一折一卡业务,虽然存折上没有取款记录,但是银行流水有记录。大爷则表示银行当时只给了自己一张存折,没有银行卡,认为银行是监守自盗。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2026年1月的沈阳,人们裹着厚大衣低头赶路,可能早就忘了两年前那个看起来不起眼的“0.8元”新闻。 事情要从2024年12月说起,那天下午银行大厅里有暖气,王大爷站在柜台前,盯着那块不大的显示屏,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账户余额:0.80元。 再低头看看自己手里的存折,是一本老得发黄的红皮存折,边角已经起毛,翻到最后一页,印着一行再明白不过的数字1000.00元,日期是2002年。 在他的认知里,逻辑非常简单:钱存进银行,存折也在,人没取过,没动过,这钱就不可能没了。 可现实偏偏告诉他,只剩下八毛。 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听上去很专业,他们说,当年办的是“一折一卡”,也就是存折和银行卡是绑定的。 系统里显示得很清楚,2002年1月到7月,这张卡多次取钱,把1000元取空了,账户里剩下的零头,又在后来的年月里被账户管理费慢慢扣掉了。 如果只是各说各话,事情可能就到此为止了,但王大爷偏偏不糊涂,他问了一个让银行一时答不上来的问题:“我从来没拿过银行卡,我手里只有这本存折,那张卡是谁的?是谁领走的?” 问题就卡在这里了,银行这边有系统记录,显示“卡已取钱”。 王大爷这边是活生生的人,坚持自己从没见过那张卡。 当王大爷质疑钱是不是被人动了手脚时,银行搬出了最常见,也最管用的理由,时间太久了。 银行表示,按照规定,交易记录保存5年就可以销毁。现在距离2002年已经过去22年,当年的开户资料,领卡签字单早就不存在了。 证据没了,但系统记录还在,所以只能认定是客户本人用卡取走的钱。 这种说法在很多纠纷里都很“好用”,逻辑听起来也闭合:资料没了是合规的,系统有记录就是事实,时间久了只能这样认。 普通储户一旦被套进这个逻辑,基本没有翻身的空间。 但这一次,法院没有顺着这个思路走,沈阳中院在二审中,把问题拆得非常清楚。 法官指出,银行其实混在一起说了两件完全不同的事:一件是取钱的流水记录,另一件是开户和领卡时的原始资料。 取钱流水保存几年后销毁,可以理解,但开户登记、身份信息、银行卡签收单,这些是用来证明“卡到底交给了谁”的基础证据,是双方建立关系的根本,不能简单套用“过期就没了”的说法。 可现在,签字没有了,底档也没了,银行拿不出任何实物证据来证明王大爷领过卡。 在这种情况下,系统里再多的取款记录,也没法直接证明就是王大爷本人操作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王大爷的诉求,判决银行返还存款并支付利息。 这一结果,说到底不是偏向老人,而是让“谁主张,谁举证”回到了最基本的常识上。 结果还有点讽刺,算上利息,扣除相关费用后,王大爷最终拿到的是1860多元。 2002年的1000元,能买不少生活必需品,而22年后的1860元,在今天的生活里,其实并不经花。 但这笔钱真正重要的,从来不是能买多少东西,它提醒的是一件事:在这个高度依赖电子系统的时代,数据并不等于绝对真相。 如果王大爷当年把那本旧存折随手扔了,或者完全相信“系统不会错”,那他在看到“0.80元”的时候,连反驳的依据都没有。 服务器会升级,系统会更换,资料也可能合规销毁,但你手里那张纸,在关键时刻可能就是唯一能证明你曾经拥有过什么的东西。 这件事也在提醒所有人,别让账户一睡就是十几年。 旧存折该查就查,该补登就补登,别等到几十年后,用模糊的记忆去对抗冷冰冰的系统,因为时间不仅会抹掉证据,也会悄悄吞掉你的钱。 信源:裁判文书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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