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恋爱脑!”安徽合肥,女子出403万买了2套房,全登记在女儿名下,可她没想到

福康说案例 2026-02-02 16:55:17

“顶级恋爱脑!”安徽合肥,女子出403万买了2套房,全登记在女儿名下,可她没想到,女儿偷偷卖了一套房子,把282.4万元转给男朋友,还签了《赠与协议》,说自愿赠与男友的,不久,女儿和男友分手,女子得知后怒不可遏,为了拿回282.4万,把女儿男友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李女士对女儿赵某疼爱有加,可自从女儿和男友曹某恋爱后,真是让她操碎了心。 当初,李女士为了让女儿赵某有个安稳窝,二话不说拿出攒了大半辈子的403万积蓄,一口气买下两套房,都登记女儿名下了,就是为了以后她有个靠山。 不过,李女士也担心年轻人没个约束,办事易冲动,当时就多留了个心眼,让女儿给她写了借条,把这钱定性为“借款”。 万万没想到,李女士的女儿赵某真是是个顶级的“恋爱脑”,还没结婚呢,就把亲妈的一片苦心抛到了九霄云外。 赵某跟那个曹某谈恋爱谈得轰轰烈烈,两人海誓山盟,她似乎忘记了现实问题的复杂,以及人心难测。 赵某竟然瞒着母亲把其中一套房子偷偷给卖了,转手就给男友汇了282.4万,还生怕人家不收,上赶着签了份《赠与协议》,说这钱是自愿给曹某的。 这真是“崽卖爷田不心疼”,拿母亲的血汗钱去博蓝颜一笑。 当李女士得知这一切之后,差点没气背过气去。 摊上这么个“坑妈”的女儿,哪个父母看了不血压升高?这钱送得到轻巧,却把母亲的一片苦心给糟蹋了。 可即使赵某付出金钱,付出感情,但她和男友曹某的爱情也没有长久,两人最终还是因为感情问题分了手。 李女士一看这不行啊,女儿恋爱黄了,那280多万自己得要回来,不能这么打水漂,便宜了曹某,于是,果断把曹某告上法院。 这事儿要是摊在谁家,当妈的估计心都能碎成渣。 李女士掏出403万给女儿买房,那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想给孩子留个退路。 可这女儿简直是“恋爱脑”到了家,拿着亲妈的积蓄去讨好男朋友,卖房送钱还签协议,这不仅是糊涂,更是对父母极大的不尊重和伤害。 这种“吃里扒外”的行为,不仅寒了母亲的心,也是一种任性妄为。 再说那男方,两百多万不是小数目,拿得时候心安理得,分手了还不主动还。 这种想靠恋爱“发横财”的心理,本身就立不住脚。 在这段感情里,一方盲目透支亲情去“供养”爱情,另一方心安理得坐享其成,这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健康、也极不公平的关系。 幸亏李女士当初留了一手,那两张“欠条”成了她最后的防线。 从法律逻辑看,女儿欠债不还却把大笔钱白送人,这明显是损人利己的“掏空”行为。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在本案中,法律认定母亲李女士是女儿的债权人,而女儿赵某作为债务人,在没还清欠款的情况下,把卖房款无偿送给男友。 这属于典型的“没钱还账却大方送礼”,直接损害了母亲的收回欠款的权利。 所以,法院依法行使“撤销权”,将赵某赠与男友曹某签的《赠与协议》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曹某返还282.4万元。 所以,这事也是一个教训,父母给孩子出资,别再觉得写字据是不好意思。这不是不信任孩子,而是在这多变的社会里,给家庭财产加一道“防盗锁”。 万一孩子哪天干出出格的事情,父母还有法律可依,拿回自己的财产,不至于让老人的养老钱成了别人的囊中之物。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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