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门刚拉开,500块刚转出,人还没碰上,就算嫖娼了? 北京房山一个足疗店,国庆当天下午六点多,警察冲进来,张某正从包间后门往外走。桌上放着500元现金,微信转账记录也有,但没录音,没录像,也没人亲眼看见谈价或动手。 法院一审说“你跑后门+不叫家属,就是心虚”,二审改口说“合意成立就算违法”,可笔录上张某签字那会儿,手抖得厉害,旁边没律师,也没人告诉他能不签。 500块在足疗店真不算天价,精油推背加拔罐,通州有店收680。后门也不只通“逃跑”,那天隔壁楼在做消防演练,后门是应急通道。 复议时张某要调监控,没人理;问笔录里那句“你承认是嫖娼”是谁先说的,也没人查。 法律没写“后门=嫖娼”,也没说“转账=成交”。证据断一环,结论就悬在半空。 这件事最后就这么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