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诸城,一对情侣,婚礼办了,酒席摆了,亲戚都认了,就差没有领结婚证,二人同居了

深度程磊 2026-02-02 15:50:35

山东诸城,一对情侣,婚礼办了,酒席摆了,亲戚都认了,就差没有领结婚证,二人同居了19个月,女方怀孕2次全部人流。导致女方生育能力严重受影响,男子提出分手,要求全额退还彩礼等支出22万元。法院的判决让男方很失望。 2022年8月1日,臧先生和邵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双方年纪相仿,接触并不拖沓,认识仅半个月后便发生了关系,随后开始同居生活。在当地亲友看来,这样的进展并不反常,属于“奔着结婚去”的交往模式。 同居期间,双方的关系进一步加深。2023年5月1日,二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宴。当天亲友到场、酒席齐备,在现实生活层面,这对男女已被视为“准夫妻”。但需要强调的是,二人始终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点在当时并未被重视,却在日后成为案件的核心分歧。 在这段关系中,臧先生持续付出较多经济支出。他先后给付彩礼66000元,购置黄金首饰若干,还多次转账共计8万余元用于日常开销,并将一辆价值约15000元的汽车过户至邵女士名下。从账目上看,这些支出与传统婚恋中的“结婚投入”高度相似。 但关系的转折,出现在同居期间的健康问题上。2023年2月,邵女士第一次怀孕并流产。术后,医生明确告知需要充分休养,短期内不宜再次怀孕,也应避免过早恢复性生活。然而,这一医嘱并未被严格遵守。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在恢复期内仍发生性关系。 不久后,邵女士再次怀孕,但最终再次流产。这一次的后果更为严重,因并发症导致右侧输卵管被切除。这一医学结果,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对女性身体造成的重大、不可逆损害。 事情并未就此平息。邵女士父亲得知情况后,与臧先生发生多次冲突,并提出赔偿要求。在多重压力下,臧先生于2024年3月提出分手,理由直指邵女士身体状况,认为其“存在生育风险”,今后婚姻生活难以继续。 分手后,臧先生迅速整理出一份“返还清单”,将彩礼、转账、车辆及部分生活支出一并列入,合计21.9万余元,要求邵女士全部返还。邵女士明确拒绝,认为自己在关系中付出了健康代价,且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应被简单视为“退钱了事”。 协商无果后,臧先生将邵女士起诉至法院,案件由此进入司法程序。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上:双方是否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比例应如何确定。 从婚姻关系认定来看,法院首先明确一点:无论婚礼办得多隆重,只要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这一认定直接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保持一致。也正因如此,臧先生具备主张返还彩礼的法律前提。 但案件并未止步于“是否返还”。在彩礼纠纷中,法律从未采取“一刀切”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在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否返还以及返还多少,应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彩礼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等因素。 正是在这一规则框架下,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细致拆解。首先,双方同居时间长达19个月,并已按照风俗举办婚礼,彩礼事实上已融入共同生活之中,并非“短期给付、迅速分手”的情形。其次,邵女士两次怀孕并流产,且因此承受了严重的身体损害,这一事实在证据上有完整病历支持。 更关键的是,邵女士身体损害的发生,并非单方原因造成。法院认定,双方在第一次流产后未遵守医嘱,均存在过错。这一认定,直接影响了责任与返还比例的分配。法律在这里强调的是“过错关联性”,而非简单的道德评判。 在财产处理上,法院还对具体项目进行了区分。车辆已返还原告,无法原物返还的黄金首饰则依法折价处理。最终,法院酌情判定邵女士返还彩礼的20%,即13200元,并加上首饰折价款17384元,合计返还30584元。 这一结果,并非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彩礼纠纷的核心思路:既尊重习俗给付的财产属性,也正视共同生活与身体付出的现实成本。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讨论,并不只是金额问题,而是它揭示了一个反复出现的风险点——当现实中的“结婚流程”与法律规定脱节时,风险往往由最弱的一方承担。彩礼不是保险,同居不是登记,酒席也不能替代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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