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子急了也咬人!浙江杭州,男子租了一辆吉利跑网约车,合同签的是全险,发生了事故理

韩胤案件 2026-02-01 20:10:54

兔子急了也咬人!浙江杭州,男子租了一辆吉利跑网约车,合同签的是全险,发生了事故理赔时得知,车辆只有交强险,租赁公司违约,却让男子自己掏了7000多的维修费,双方闹僵。公司人员在工作群里散布,男子“打母亲、坐过牢”等谣言。男子一气之下,将租来的车,开到830公里外的江西深山,用钢筋插土、胶水粘牢的方式把车固定好,并发视频称:公司把我逼急了! 网约车司机罗师傅,最近遇到一件让他十分憋屈事。 他在杭州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新能源车跑网约车。 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公司会给车辆买好营运交强险,和最高赔付50万的商业三者险。 而且,保单能在平台上查到。 对租车司机来说,这份商业险是重要的保障。 今年1月8号,罗师傅正在拉活,不小心追尾了,幸亏车上没有乘客,他人也没受伤。 罗师傅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一查,罗师傅开的这辆车只有了交强险。 之前的商业险,早在去年9月份,就被租赁公司退掉了。 罗先生急眼了,本来现在的生意就不行,一个月剩不了多少钱。 公司没有商业险,意味着这次事故产生的七八千块钱维修费,得他自己掏腰包。 罗师傅联系租车公司,公司那边,一开始还坚持说车有商业险。 直到罗师傅把保险公司查无此保单的证明摆出来,对方才改口。 老板解释说,之前因为这辆车暂时停运,为了节省成本就把商业险退了。 后来租给罗师傅的时候,忘记重新投保,不是故意,工作疏忽了。 尽管老板表示,愿意承担这次的修车费,但他同时提出,按照合同,罗师傅需要支付2000块的“保险上浮费”。 而且,如果以后再出事故,费用还会往上涨,涨的费用也需要罗师傅来出。 罗师傅当然不同意,他认为,当初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条款写的明明白白,租赁车辆是带全险的。 这次是公司没按合同买保险,本身就已经违约。 现在根本没资格再收他的上浮费。 两边一次协商都没谈拢,事情就僵在那儿了? 这事,罗师傅认为,大不了退掉车不租了。 可后续,却出现了让罗师傅更恼火的事情。 他发现,租车公司的人,在工作群里传播他的谣言,说他“打母亲、坐过牢”。 为了自明清白,罗师傅特意去开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协商多次都没结果,感觉自己被逼急了的罗师傅,做出了一个冲动的决定。 他开着这辆租来的车,一路跑到了830公里外的江西深山里。 在那里,他用钢筋插进土里、再用胶水粘牢的方式,把车固定在地上。 他拍了视频,说“公司把我逼急了”,车就放这儿,公司爱怎么处理怎么处理。 我可没义务看车,车被熊瞎子,或砍柴人砸了我也不管。 这个罗师傅也够狠,然后他把车一扔,徒步离开了。 租车公司那边,只好派人去找车。 找到后,用切割机拆除那些固定装置,再把车拖回来了。 车是找到了也拖回了公司,可光是找车,和拖车的费用就花了将近5000块。 而且,车辆因为长时间停放,已经没电了。 公司认为,这一切的一切,造成的损失,罗师傅都得担着。 汽车租赁公司,对此事也有自己的说法。 他们承认有时为了省钱,会在车辆停运期间退掉商业险,如果衔接不好,就会出现空档期。 但不会为了省这点钱,让公司名声受损,出了事一定会赔。 可罗师傅的担心,不是没道理的。 他觉得,万一出个严重的大事故,交强险那点赔付额度根本不够。 公司不买商业险,等于把巨大的风险转嫁到了司机头上。 已经有别的司机反映,遇到过类似没投商业险的情况,他怀疑公司是故意节省这笔成本。 针对这件事,交通执法部门表示,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不投保会被处罚。 商业险虽然不是强制的,但可能会影响营运资格的审核。 这事本质上是合同纠纷,但现在双方已经报了警。 租车公司本就违约,合同里明确约定提供商业险,他们却没做到违反了责任义务。 租赁公司提出保险上浮费,可能属于格式条款。 在租车公司已经违约的前提下,条款又加重了司机责任。 公司员工在群里散布不实信息,还涉嫌侵犯了罗师傅的名誉权。 不过,罗师傅把车开到深山弃置的行为,虽然事出有因,但方式过激了。 如果导致车辆受损,或产生额外费用,他可能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租车合同约定车辆含全险,租赁公司未买商业险,违反该规定,构成违约。 应赔偿罗师傅因此产生的修车费等损失。 《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租车公司人员散布谣言,损害罗师傅名誉,涉嫌侵权。 罗师傅将车弃置深山的行为,可能违反关于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赁物的规定。 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产生额外费用,如拖车费等,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侵权要担责,维权也要合法,否则可能从受害者变为侵权方。 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个司机不适合再开网约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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