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风光无限的她,终究走到了尽头,明珍珍终于要被执行死刑了。 想当年,她是风光无限的百亿黑产女王,谁见了不得叫一声“珍姐”,现在呢!十四条人命压在身上,谁也救不了她,法院判了死刑,没得跑。 这结局,一点不意外。从她选择那条路开始,棺材板就已经钉上一半了。百亿黑产女王?听着唬人,其实就是趴在老百姓身上吸血的蚂蟥,那每一分钱都沾着肮脏和罪恶。叫她“珍姐”的人,不是敬畏她,是怕她手里的钱和背后的势力。这种“风光”,是建立在别人的血泪和家破人亡之上的,注定是空中楼阁,说塌就塌。 十四条人命啊,不是冰冷的数字,是十四个破碎的家庭,是父母没了孩子,是孩子失去爹娘。就为了她那见不得光的“黑产”帝国能运转,能赚钱,这些人命就成了可以随意碾碎的蝼蚁。法律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死刑判决,是给那些无辜逝去的生命一个交代,是给还在遭受类似黑产侵害的人一个震慑,更是向社会宣告:有些底线,踩了就是万劫不复。 这也给那些还在做着“黑产暴富”梦的人敲响了丧钟。别以为手段隐蔽、钱能通神就可以为所欲为。看看明珍珍,当年多嚣张,现在呢?再多的钱,也买不回那十四条命,也换不了她自己的脑袋。走邪路,挣快钱,迟早要连本带利还回去,而且还得搭上性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珍姐”的覆灭,是正义的胜利,也是法治社会必须清除的毒瘤。她的死,告慰不了所有亡灵,但至少能让这社会干净一点,让后来者知道怕。走正路,睡得安稳。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明珍珍 金明珍 珍珍去世 虞明珍 潘明珍
29岁的明珍珍,身负14条人命,最终被执行死刑。法庭上她哭得浑身发抖,语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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