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蒋女士是亲戚眼中的富婆,名下三家公司分红可观,她感情不顺,有过三段婚姻,和

芹姐说法 2026-01-31 10:55:59

深圳,蒋女士是亲戚眼中的富婆,名下三家公司分红可观,她感情不顺,有过三段婚姻,和张先生离婚,还给了对方价值超1000万的房产和补偿款,离婚前后,蒋女士立下三份遗嘱,把公司股权赠给合作15年的朋友王先生,财产给女儿,指定王先生为女儿监护人,其妻为遗嘱执行人,给弟弟房产却没给母亲,一个月后蒋女士去世,张先生不解,起诉王先生夫妻要求支付股权收益等费用,最终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蒋女士靠自己打拼出了三家公司,每年分红相当可观,亲戚朋友都管她叫富婆。 可感情生活就惨了,经历了三段婚姻,每一段都没走到头。 2023年3月,和张先生的婚姻离婚,当时蒋女士给了张先生价值超1000万的房产,还有一大笔补偿款。 离婚后,蒋女士身体越来越差,她心里明白自己没多少日子了,就开始琢磨财产分配和身后事。 她前后立了三份遗嘱,这遗嘱内容可把不少人惊到了。 她把自己名下三家公司的股权,全赠给了合作了15年的异性朋友王先生。 为什么给王先生呢? 蒋女士觉得王先生在事业上帮了她大忙,两人感情深厚,把股权交给他,自己放心。 蒋女士还有两个未成年女儿,这是她最牵挂的,她给女儿留了3000万财产,就盼着女儿以后能衣食无忧。 可孩子还小,得有人照顾,蒋女士就指定王先生当女儿的监护人,她觉得王先生为人正直,能照顾好女儿的生活。 遗嘱执行也是个事,蒋女士就指定王先生的妻子来干这活,她觉得王先生夫妻都值得信赖,肯定能把她的遗愿落实好。 除了女儿,蒋女士还想着弟弟,给弟弟留了一套价值150万的房产,毕竟是亲弟,她希望弟弟过得好。 但让人意外的是,蒋女士在遗嘱里没给母亲留任何份额,也许是母女之间有什么矛盾,蒋女士安排财产时就没考虑母亲。 一个月后,蒋女士突然离世,这让大家都懵了,尤其是前夫张先生,张先生看到遗嘱内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作为女儿的父亲,怎么就被绕开公司股权相关的事了呢? 张先生说:王先生夫妻是使了手段,就把王先生夫妻二人给起诉了,要求他们支付股权收益等费用。 张先生指责王先生夫妻不劳而获,抢走了本该属于他和女儿的财产,他说自己和蒋女士虽然离婚了,可女儿有权利继承母亲的财产,而且公司股权也有他的一份,蒋女士不能随便赠给别人。 王先生夫妻倒是挺镇定,王先生说,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清醒,遗嘱是她的真实想法,而且遗嘱形式合法,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受法律保护。 王先生还说,自己和蒋女士合作多年,蒋女士信任他才把股权赠给他,他肯定会按照遗嘱照顾好蒋女士的女儿。 王先生的妻子作为遗嘱执行人,也表示会严格按照遗嘱执行,不偏袒任何人,她还拿出证据,证明蒋女士立遗嘱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没人胁迫她。 1,那么,蒋女士把公司股权赠给王先生,这个遗嘱应该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能立遗嘱把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能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 也就是说,蒋女士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有权利决定股权给谁,只要遗嘱形式合法,而且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清醒,那遗嘱就有效。 蒋女士立了三份遗嘱,只要符合这些条件,股权赠给王先生就是合法的。 2,张先生要求王先生夫妻支付股权收益,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张先生觉得自己是女儿父亲,该享有股权收益,可股权是蒋女士的个人财产,她通过遗嘱处分了。 除非张先生能证明遗嘱无效,比如蒋女士立遗嘱时没行为能力,或者遗嘱是受胁迫、欺骗立的,不然他就没权利要求王先生夫妻支付股权收益。 该案中,没证据表明遗嘱有问题,所以张先生的要求没法律依据。 最后法院认为,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清醒,遗嘱形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遗嘱有效,就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按遗嘱执行财产分配和监护人指定。 有人觉得蒋女士有权自由处置财产,遗嘱该尊重,她经历了三次失败婚姻,对婚姻失望,把财产给信任的朋友和女儿,指定王先生当监护人,也许是觉得王先生能给女儿更好的成长环境。 也有反对者说:蒋女士做法太绝情,张先生是孩子亲生父亲,就算离婚了,也该给他留点财产,把监护权给外人,孩子以后生活有没有保障也不好说。 蒋女士感情不顺,通过遗嘱安排身后事,可能伤害了一些亲属的感情,但从法律角度,她的安排是合法的。 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这都是正常的,每个人的立场和想法不一样,看待问题的角度也不同。 一家人,要处理好感情和关系,既要尊重法律,也要考虑他人的感受。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一起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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