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当成驴肝肺?”河北,女子被狗咬伤左踝和脚趾,去医院治疗,本应该在伤口注射,

一个木头 2026-01-30 18:39:56

“好心当成驴肝肺?”河北,女子被狗咬伤左踝和脚趾,去医院治疗,本应该在伤口注射,可女子怕疼,连哭带喊的,医生一时心软,改为打“屁股针”。事后,女子及其家属却找到医院,说医生操作不规范,会增加感染风险,要求医院赔偿,沟通未果,女子及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没想到,还真的告赢了。 65岁的姜大娘被狗咬伤了左踝和脚趾,看着鲜血直流的伤口,她又惊又怕,赶紧去了医院。 医生说可以打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但是需要在伤口局部浸润注射,也就是把药直接打到伤口周围。 征得姜大娘同意后,医生先给姜大娘左踝的伤口注射,姜大娘疼得眉头紧皱,却还是咬牙硬撑。 可当医生准备给足趾伤口注射时,姜大娘实在疼得受不了,大喊起来:“哎哟,太疼啦,别打这儿啦!” 医生见她疼得这般厉害,犹豫了一下,最终没对足趾伤口进行浸润注射,而是把剩下的药打到了她的臀部肌肉处。 姜大娘回家后,把自己去医院打针的事情告诉给了家里人,家里人一听觉得不对劲,这球蛋白要打在伤口周围才管用,医生没按规范打,会不会增加感染风险啊? 得知这一情况后,姜大娘心里也惴惴不安起来,他们再次找到医院提出自己的异议。 为了解除姜大娘及其家人心中的疑惑,医院给她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其狂犬病毒抗体呈阳性。 医生告诉姜大娘,免疫已经生效了,不会有问题的,可姜大娘及其家人还是不放心,一定要医院给一个说法。 医生感觉自己也很委屈,当时是姜大娘自己哭天喊地,拒绝足趾部位注射,自己出于好心,这才采用了臀部注射的方式,免疫已经生效了,他的处置并没有给姜大娘造成什么困扰,可对方却不依不饶的,这是要干嘛! 可姜大娘却说医生又没有提前把这些事情跟她说清楚,也没有征得她的同意,就给打了“屁股针”,医生的这种做法是有问题的。 双方沟通未果,虽然医院说没有增加感染的风险,可姜大娘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吃不好睡不好,总觉得身体这儿不舒服,哪儿不对劲,整个人还很焦虑。 之后她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医院给予赔偿。 医院方坚称,是患者主动拒绝足趾部位注射,且免疫已生效,他们的处置没问题。 姜大娘的家人则强调,医院没严格按规范治疗,增加感染风险,给姜大娘带来极大精神压力,医院是有过错的。 法院会如何审理判决呢?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在处置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虽然患者因疼痛拒绝足趾部位注射,但医生在没有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取得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改变注射方式,没有严格按照规范完成所有伤口的浸润注射。 虽然此举并未对姜大娘的身体造成实际身体损害,但是给她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构成了精神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姜大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2000元的,医院还需要给姜大娘3000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说医院确实有责任,不管患者怕不怕疼,医生都应当应该按照诊疗规范来,或者提前跟患者沟通好,把可能存在的风险也跟患者说清楚,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改变治疗方式。 原则性的东西,该坚持的还得坚持,这样才能减少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也有人说医生倒霉,他也是出于好心,结果被患者打倒一耙,好心当成了驴肝肺,估计回去还得挨批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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