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天意!”广东东莞,店主收到顾客退回来的裤子,看到吊牌完整,也没仔细检查,

一个木头 2026-01-28 11:39:45

“这就是天意!”广东东莞,店主收到顾客退回来的裤子,看到吊牌完整,也没仔细检查,就把70多块钱的货款退给了对方。可没想到,他把裤子返给工厂后,工厂又把裤子退回来了,店主这才发现裤子明显被人穿过了,裤裆都是黄的,可他一摸口袋,却从里面掏出了100块钱。店主有些哭笑不得:这100元应该是顾客忘拿了,不是因脏留下的赔偿款。 袁先生经营着一家网店,每日里忙忙碌碌的,处理订单、安排发货、处理售后,忙得不亦乐乎。 有一天,一位顾客联系袁先生,说买回去的裤子不合适,想要退货,袁先生向来秉持着顾客至上的原则,毫不犹豫地就同意了对方的要求。 顾客很快就把裤子寄了回来,袁先生收到包裹后,只是匆匆查看了裤子外观,见完好无损,吊牌也都在,便没再多想,直接把货款退给了对方。 随后,他将快递拆掉,把这条裤子和同一批要返给工厂的其他裤子放在了一起。 可没想到,工厂却把其中的一条裤子退给了袁先生,说裤子弄脏了,影响二次销售,他们不能收。 袁先生这才想起检查裤子,将那条白色短裤翻过来一看,没想到裤裆竟然都被染黄了,对方明显是穿过了。 袁先生皱着眉头,顺手往裤子的口袋里一摸,没想到竟摸出了一张百元钞票。 他愣了一下,随即反应过来,这肯定是顾客穿着裤子逛街后,退货时,不小心遗忘在口袋里的,并不是给自己的赔偿金。 由于无法确定裤子是哪一位顾客退给自己的,袁先生暂时没有找到失主。 有人说这就是天意,抵消赔付,无需退回,说明一个道理,做人做事得本分,否则以小失大。 那么,袁先生是否可以这样做呢?他需要将这100元退还给失主吗? 顾客在退货前应当确保商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该顾客退回的裤子裤裆被染黄,明显是穿过且弄脏了,这违反了退货的基本要求,袁先生如果当时细心一点,检查出裤子有问题,是可以拒绝给对方退款的。 至于这100元现金,原则上是属于顾客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这张百元钞票属于顾客遗忘在裤子口袋里的财物,袁先生作为发现者,有义务妥善保管并寻找失主归还,他有责任和义务将钱退还给失主。 但是裤子的成本是70元,扣掉成本,其实袁先生退回30元给对方就可以了,只是他现在无法联系失主是谁。 这个买裤子的女士,看到这个情况,估计也不好意思去主动联系袁先生的,毕竟将裤子穿脏,再退给别人,多少有些不合适了。 要是工厂没有仔细检查,将裤子发给其他买裤子的顾客,影响到可是自己的声誉。 也有朋友分享了自己的购物经历,前几天收到一件羽绒服,吊牌模糊不清,第一反应就是不对劲,自己没有试穿,结果发现衣服里面有脏东西,前面和袖口都是黑的,果断把衣服退回去了。 现在的人都是怎么想的,买不起不买就行了,买了穿了再退,一点脸面都不要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袁先生可以收下这100元吗?

0 阅读:1601

猜你喜欢

一个木头

一个木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