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广义上的计划生育工作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的倡导节育,但作为一项系统性国家政策,其全面推行和实施主要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 1962年,面对人口快速增长的压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计划生育。1966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卫生部党委《关于计划生育问题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并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这一文件是早期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要节点,标志着政策在中央层面得到更明确的部署。然而,随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全国性政策的落实一度受到较大影响。 计划生育真正成为全面严格推行的基本国策,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1978年,“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被写入宪法。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标志着独生子女政策在城镇严格实施。1982年,计划生育被确立为基本国策,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管理和奖惩体系。 政策的主要内容随时间调整,但长期以控制人口数量为核心,通过晚婚晚育、间隔生育、少生优生等措施实施。其成效显著减缓了人口过快增长,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也带来了人口老龄化、性别比失衡等社会问题。 2013年以来,政策逐步放宽。2016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21年进一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标志着我国人口政策进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应对人口压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经历了倡导、严格推行到逐步放松的演变过程,深刻影响了国家的人口结构和社会发展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