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杨女士和开发商合作干工程,工程款一直没结。去年开发商拿一套61平、价值220万的商业中心公寓抵债。杨女士签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将房子租了出去。一年后,她去办产权证,却被告知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杨女士慌了神,找开发商要说法,结果对方人去楼空,电话也成空号,无奈之下她找了媒体,结局却让她意外。 (来源:小强热线) 杨女士一直做工程,和这家开发商合作多年,之前合作还算顺利,工程款也都能按时结清。可到了这次,工程都完工好久了,开发商却一直拖着不给钱。杨女士多次催要,开发商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 后来开发商实在拿不出钱,就提出用房子抵债。杨女士一开始也有点犹豫,毕竟她想要的是现金,可开发商实在没钱,她也没办法,只能同意。 这套公寓位置不错,在商业中心,61平,市场价值220万,杨女士觉得也算能弥补一部分工程款损失。 签合同的时候,杨女士仔细看了条款,确定没什么问题就签了。之后也很快完成了网签备案,她觉得这下房子就是自己的了。想着房子空着也是空着,就把它租了出去,每个月还能收点租金。 这一租就是一年多,到了2025年年底,杨女士想着该去办产权证了。 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而且连同另外两套,一共借了677万。 杨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明明已经签了合同,完成了网签备案,房子怎么还能被抵押呢? 杨女士赶紧联系开发商,可电话已经成了空号,去开发商公司一看,早已人去楼空。杨女士又气又急,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她想起自己为了这个工程付出了那么多,结果工程款没拿到,房子还出了问题。她觉得自己太冤了,自己明明按照流程签了合同,做了网签备案,怎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杨女士四处打听,想找个说法,可谁也不知道开发商到底怎么回事。她越想越气,决定找媒体曝光这件事,让更多人知道开发商的恶劣行径。 媒体介入后,这件事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开发商早已欠债累累,一共欠了56亿。他们为了继续融资,就把已经抵押给杨女士的房子又抵押给了银行。 这时候杨女士才明白,原来网签并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将购房合同在网上进行备案,起到一个公示的作用,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但没过户的话,房子的产权还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就有权对房子进行抵押等处置。 那杨女士就只能吃这个哑巴亏吗? 当然不是,相关部门开始协调处理这件事,在各方的努力下,开发商最终解除了对这套公寓的抵押。 杨女士这才松了一口气,终于可以正常办理产权证了。 杨女士觉得委屈,自己按流程办事,房子却差点没了。开发商为了融资不择手段,把已经抵债的房子又抵押出去。银行在放贷时难道就没仔细审查房子的产权情况吗?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杨女士虽然签了合同并网签备案,但没办理过户登记,房子产权还在开发商那,开发商有权抵押。 不过开发商这种行为也涉嫌违法。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开发商在明知房子已抵债给杨女士的情况下,还将其抵押给银行,损害了杨女士的利益,这种抵押行为可能无效。 银行在放贷时也有审查义务。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银行没尽到审查义务,放贷给开发商,导致杨女士权益受损,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现在房产交易中,很多人以为网签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 网签只是第一步,过户才是关键。 开发商为了融资,常常会做出一些损害购房者利益的事,购房者一定要提高警惕。 银行在放贷时,也不能只看重利益,而忽视了审查义务,不然最后受损的还是自己。 最终,在媒体和相关部门协调下,开发商解除抵押,杨女士顺利办理产权证。 在房产交易中,一定要了解清楚流程,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