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成了特权的遮羞布 景德镇那起案子,一家三口瞬间没了,凶手是个富二代,在闹市区把电门踩到底飙到129码,最后只落得个“死缓”。别跟我扯什么法律条文,也别拿程序正义来糊弄人,咱们把这层遮羞布彻底撕开,看看底下的脓疮到底是什么。这压根就不是什么判罚尺度的问题,而是一场赤裸裸的“权力护短”。那张判决书,在他们眼里,根本不是给死者的交代,而是一张“内部通关文牒”。 这帮人到底想干啥?他们不是在判案,他们是在“洗地”。他们想保住那个富二代的命,因为那是“自己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必须得把“杀人”这两个字从案卷里抠出去。于是,他们玩了一手极其阴险的“文字游戏”。他们说,被告人是“间接故意”,不是“直接故意”。这话翻译成人话就是:“他不是想杀人,他只是想开快车爽一下,死人只是个意外。” 在限速40的马路上开到129,冲进人群里,这叫“意外”?这叫“放任”?这帮穿法袍的人,为了给那个富二代留条命,硬是把这种“视人命如草芥”的极端恶意,硬生生降格成了“心态不好、控制不住”。他们想干的,就是把“杀人偿命”的天理,改成“赔钱就能消灾”的潜规则。 还有那个“自首”。案发后没跑,确实是个事实。但你看看那个富二代干了啥?在现场抽烟、玩手机,淡定得像看戏。这叫“悔罪”吗?这叫“冷血”。可法官不管这些,他们只抓着“人没跑”这三个字不放,把它当成了一根救命稻草。他们想干的,就是用程序上的“合规”,来掩盖实质上的“不公”。 只要有了这个“自首”,他们就能理直气壮地把“死刑立即执行”变成“死缓”。这哪里是讲法律,分明是在给罪犯找后门。 最让人心里发凉的,是他们字里行间透出来的那种“阶级偏见”。他们说被告人年轻,说他是一时冲动,说他主观恶性没那么大。他们潜意识里,是不是觉得那个富二代是“可塑之才”,是“有前途”的孩子?而那一家三口,那个不满周岁的孩子,只是冰冷的数字?他们想保下的,不仅仅是一个富二代的命,更是他们那个圈子里的“体面”。在他们看来,保下这个富二代,就是维护了那个“精英阶层”的利益,就是告诉所有人:只要你够格,只要你有背景,法律就得给你留条活路。 这帮人,披着法袍,嘴里说着公平正义,手里却在干着“技术性护短”的勾当。他们利用普通人看不懂的法理,把判决书写成了一张“护身符”。他们不在乎受害者家属哭得有多惨,不在乎老百姓心里有多堵,他们只在乎,那个富二代能不能活下来。这就是他们的目的,这就是他们想干的事。这哪里还是司法公正,这分明是“司法腐败”,是“阶级背叛”。他们判决的不是案子,而是用法律当工具,在重新划分人命的贵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