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广州某隧道口突发一起交通事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只看到路上趴着一

阿芃读世界 2026-01-25 21:39:56

凌晨4点,广州某隧道口突发一起交通事故。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只看到路上趴着一个男子,头部有血、满身酒气、手脚抽搐。 数米外,躺着一辆散了架的电动车自行车;数十米开外,横着一辆小轿车,引擎盖凹陷,保险杠脱落, 医护人员急忙对伤者施救,可惜伤势太重,只得放弃。 近日,广州警方通报了这起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交警调取了隧道口的监控,看到男子(郑某)没戴头盔,骑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加速冲向隧道出口。 而肖先生正开车驶出隧道,躲闪不及,轰的一声,两车猛烈相撞。 鉴定结果显示,死者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34.3mg/100ml,远超80的醉驾标准。 加上逆行、未戴头盔,郑某共有三项严重违法。最终,交警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肖先生无责,无需赔偿一分钱。 郑某的逝去令人惋惜。有些网友疑惑:“人都死了,开车的总得赔点吧。” 他们的疑惑可能来自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片面解读和过去的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实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过错,也可能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 大家注意是不超过10%,也有可能是0%。关键在于非机动车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就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非机动车驾驶人有重大过失,机动车一方是不是还要赔偿一些呢? 本案中,郑某醉驾、逆行、闯入机动车道,属于主动制造高风险、直接引发碰撞,妥妥的“重大过错”“自陷风险”。 法律不该让守法者为他人的极端违法行为买单,不能再讲“弱势即有理”了。 所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里面还有一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本案中,肖先生只要是正常行驶,没有超速,那么他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应担责。 这不是法律的无情,而是对更大多数守法司机的公平公正。 2025年全国各地发生了多起类似的事故,比如上海电动自行车逆行上高架的案件,交警部门的执法理念正清晰转向:谁违法,谁担责;谁守法,谁受保护。 所以,大家以后开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别急着自认倒霉。 电动自行车骑手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酒后骑行,一旦出事,不仅自己受伤,还可能负全责,赔光家底。 哪怕是老人代步车、骑自行车、行人,只要上路,都得守交规。 如果非机动车一方闯红灯、逆行、醉驾,我们一定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行车记录仪视频。 责任认定只看对错,不看车价和身份。你越早固定证据,越能避免“同情式担责”。 你觉得,肖先生该给些经济补偿吗?他的车辆被撞,该向对方索赔呢?来评论区聊聊你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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