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女子正筹钱救治丈夫,却发现丈夫与小敏有来往,还陆续转给对方31万元。女子意识到小敏介入了自己的家庭,便要求对方归还钱款,小敏却称“我也是受害者,当初不知道追求自己的人是有家庭的”,只愿意归还3万元。妻子为了让丈夫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将小敏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归还31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小敏必须归还剩余的28万元及利息,可小敏辩称,对方转给自己的钱款多是以520这类特殊含义的金额支付,能证明自己是受害者,也是抱着与对方结婚的目的才收下这笔赠与的。 最后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若小敏在限期内还款,只需支付12万元——毕竟救治丈夫刻不容缓;若未在限期内支付,则必须全额偿还28万元及利息。 据报道,阿娇和丈夫老王结婚多年,还生下了五个子女。在旁人看来,他们是众人眼中的模范夫妻,不仅家庭和谐,还恩爱有加。 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24年12月,老王突然身患重病,治疗需要大额资金。阿娇心急如焚,满心只想救活自己的丈夫。 从前,丈夫的手机她从不会查看,坚信对方对自己和家庭一心一意。可丈夫生病后,阿娇想尽办法筹钱,不愿放过任何能获得资金的途径。她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借了个遍,资金依旧缺口巨大,便想着丈夫在外经营多年,看看他的朋友能否搭把手。 于是,她拿过丈夫的手机,用指纹解锁后开始查询,翻遍了朋友圈,又在聊天联系人里逐一寻找。无意间,她发现丈夫和一名叫小敏的女子聊天十分频繁,且有大额转账记录,拉出消费明细一看,转账金额竟高达31万元。 阿娇瞬间意识到,自己的丈夫背叛了自己。她痛不欲生,一边要承担丈夫的高额医疗费,一边还要承受伴侣背叛的伤害,一夜愁白了头。但看着五个孩子,念着往日老王对自己的好,她不敢停下脚步,只能继续想办法筹钱。 而此刻,她有了明确的目标——丈夫的出轨对象小敏。她找到对方,开门见山道:“我的丈夫转了31万给你,你必须马上归还,不然我就起诉你。” 小敏一听顿时着急了:“你说的老王,不是我的男朋友吗?怎么你成了他的妻子?你到底是现任妻子还是前妻?请你说清楚。” 阿娇直接甩过结婚证,告诉她:“我们是合法夫妻,你才是那个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赶紧把钱还回来。” 小敏无可奈何,她还心心念念着要和老王结婚,想着对方出手大方,给自己花了这么多钱,以后肯定能过上好日子,万万没想到对方竟是有家庭的人。 但她始终觉得自己也是受害者,认为老王给自己的钱本就该归自己,如今对方生病了,自己愿意拿出3万元,全是出于人道主义。 可阿娇根本不答应,她表示,丈夫给的每一分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敏没有资格占有。“你受骗了,那也是你自己没有擦亮眼睛,这份受骗是狡辩还是事实,我们无从得知,一句话,必须把这31万全部还回来。” 最终,阿娇直接起诉了小敏,不愿再与其过多沟通。 法院显然做出了公正判决,要求小敏归还剩余的28万元及相关利息。 小敏大喊冤枉:“我也是受害者,不能这样判!” 她提交证据辩称:“你看,老王转给我的都是520、1314这类代表爱意的金额,他这是在追求我。 我本身是单身,也一心想着和他结婚,我并不是有意破坏别人的家庭,我没有错,我是被老王欺骗的。他以结婚为目的赠予我的钱财,我不应该归还。” 但无论老王当初出于何种目的,小敏又是如何理解的,这些钱款终归是阿娇与老王的夫妻共同财产,小敏收下了,就必须予以归还。 可小敏日常开销本就不小,这31万元早已被她用掉了一大半,根本无力全额归还。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到阿娇急需用钱救治老王,便从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若小敏能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支付12万元,这件事便就此了结;若小敏未能在限期内拿出这12万元,就必须全额偿还28万元及相应利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相应财产。 老王未经阿娇同意,将31万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敏,属无权处分且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无效,小敏须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长江云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