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女子去一广场附近的停车场停车11分钟,被收费16块,她后来才知道,

运良说是非 2026-01-25 10:10:03

黑龙江哈尔滨,女子去一广场附近的停车场停车11分钟,被收费16块,她后来才知道,这个停车场可以免费停10分钟,超时情况下首小时内16块,首小时后每半小时8元,一天封顶160块,女子觉得这收费太不合理,真是赚得比抢还快! 最近有个网友发视频吐槽,说自己在某广场旁边的停车场停车,前后脚也就11分钟,出来一看缴费单,傻眼了:16块! 网友心碎一地,感叹这钱真是赚得比抢还快…… 视频一发,不少去过那儿的车主都出来倒苦水,说这地方就是个坑! 事情发生在哈尔滨一处热闹的地标,也就是广场。按理说,这种黄金地段的公共区域,大家默认应该是市政配套,或者至少收费得有个谱。 但这个挂着“某某大饭店停车场”牌子的地方,收费标准让人看不懂。 记者跑去现场看了,确实有个收费公示牌立在那儿,上面写着:小型车免费10分钟,超过10分钟,首小时内16元,首小时后每半小时8元,一天封顶160元。 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你只要车轮子一转进杆,哪怕只是进去掉个头、接个人,只要超过10分钟,起步价就是16块。 那个吐槽的网友就是刚进去11分钟,连车都没熄火透,16块钱就没了。 更让车主们窝火的是,这停车场位置太迷惑。它在那广场北侧,跟路南侧的酒店隔着一条大马路,八竿子打不着。 很多外地车一看这是广场边的空地,以为是公共泊位,加上着急去江边看冰雕、玩雪圈,根本没顾上看那个不起眼的公示牌。 等到玩完回来取车,扫码一看费用,心里那个堵得慌,但也只能自认倒霉,乖乖交钱走人。 这钱收得合理吗?1月24号,记者联系了现在的管理方,也就是那个大饭店。 工作人员说,这停车场不是酒店自己的,是跟第三方公司合作的。 住店客人能免费,但这停车场到底归谁管、这16块钱的价是谁定的,他们不太清楚。 一句不清楚,就把责任甩锅给了看不见的第三方。 记者又打电话给市监,工作人员的回复:这属于自由定价,只要现场有公示牌,那就是合规的。 至于这地儿到底算不算市政停车场、定价权在谁手里,他们让记者联系下面的市场监管所。 结果呢?记者把电话都快打爆了,那边一直没人接。 皮球踢给了街道办,结果也是一样:不知道、不了解、不归我们管。 这就怪了。一个在本地最核心的景区、挂着酒店名头、收着比市区贵好几倍停车费的场子,竟然成了三不管地带? 咱算笔账。哈尔滨普通路边停车场,一小时也就几块钱,这儿一小时16块,还是上不封顶的节奏。 对于那些跑网约车的、送客的司机来说,这简直是噩梦。 但对于游客来说,这就是纯纯的强买强卖。你进来了,就得按我的规矩来,嫌贵?那你别停啊!可这大冷天的,不停这儿停哪儿? 这事儿最让人细思极恐的不是贵,而是信息不对称。 那个公示牌就像个摆设,藏在角落里,专门等着那些匆忙的、不知情的、或者觉得就几分钟没事的人往里钻。 10分钟的免费时间,就是个诱饵,只要你超时1分钟,对不起,按一小时收。 现在的局面就是,车主觉得被坑,因为价格离谱且位置误导。 酒店觉得自己冤,因为是第三方在收钱,监管部门觉得自己没毛病,因为有公示牌。 而那个真正收钱的第三方,躲在幕后数钱,连个面都不露。 有人说,这事不能光让车主发视频吐槽,得有个能管事的部门站出来,把这第三方的面纱揭开,看看这钱到底该不该收,收得合不合法! 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事到底合法吗?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停车场虽设置了收费公示牌,但存在明码标价形式合规但实质不显著的问题。 一是公示位置可能不醒目,车主因广场旁的公共属性误认为是市政停车场,没注意到收费标准。 二是首小时16元的高收费没有以显著方式重点标注,仅与其他条款并列,易被忽略。 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需“真实、全面、显著”,仅挂牌而没有效提示关键信息,可能构成标价不规范。 另外,市监称自由定价需公示即合规,但未审查公示的显著性和合理性,如果收费明显高于周边且利用公共区域误导消费,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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