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

承影简史 2026-01-24 17:00:37

“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重庆,一女老板看上年轻男员工,两人发生了关系,女老板想让男子离婚,岂料,男子妻子得知后表示:只要女老板给她300万,她就和丈夫离婚!女老板痛快的给了钱,可谁知,她与男子仅同居1年后就分手了,于是将男子前妻告上法院,要求归还300万,法院判决亮了! 重庆这起事儿,比电视剧里的狗血剧情还离谱。女老板手头有钱,事业做得风生水起,偏看上了公司里刚入职的年轻男员工。这男的已经结婚,家里有老婆孩子,可架不住女老板主动示好,一来二去俩人就越过了底线,偷偷好上了。 女老板动了真心,不满足于地下关系,逼着男员工跟原配离婚,想名正言顺在一起。男员工没主见,一边贪恋女老板给的好处,一边又不敢跟老婆摊牌,最后还是把事儿捅到了原配那里。 换作一般人,遇上这种事大概率又吵又闹,可这原配倒是冷静,没哭没闹也没指责,直接开出条件:给我300万,我立马签字离婚,从此两清。 女老板一听这话,当场就痛快答应了。在她眼里,300万不算啥,能把心上人抢过来才是正事。钱一转过去,原配说到做到,很快就和男员工办了离婚手续,孩子的抚养权也落到了原配手里,那300万就当是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 女老板如愿以偿,和男员工光明正大地同居了。原以为这是花钱买来的幸福,结果新鲜感就维持了一年。俩人居久了,矛盾全冒了出来。 女老板发现,这男员工除了年轻好看,根本没有过日子的本事,还总想着靠她接济,跟自己当初设想的伴侣模样完全不一样。最后实在忍不下去,女老板主动提了分手。 分手之后,女老板越想越亏。人没留住,还搭进去300万,越琢磨越不甘心。她琢磨着,这钱是给原配让她离婚的,现在自己跟男员工散了,那原配就没理由再拿着这笔钱。思来想去,她直接把男员工和他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原配返还300万,理由是这笔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应该无效。 一审法院审理的时候,还真采纳了女老板的说法。法官认为,女老板给这300万,目的是破坏别人的婚姻,确实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一审判决原配把300万还给女老板。 原配肯定不服,当场就提起了上诉。她手里握着关键依据,这笔钱不是女老板无偿赠与她的,是女老板替前夫支付的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当初三方都清楚这笔钱的用途,根本不是什么赠与。男员工也站在原配这边,证实了这笔钱的性质。 二审法院把事情重新捋了一遍,判决结果直接推翻了一审。法官明确说,女老板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原配的,反而有证据显示,这就是她替男员工支付的离婚相关费用。 更重要的是,女老板当初给钱的动机就不纯,是为了逼着人家离婚,自己好上位。现在目的达到了,同居一年后分手,又反过来要回钱,这既不合规矩,也不讲诚信。 这里就涉及一个法理,叫“因不法原因所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简单说,就是你因为干坏事花了钱,事后又想把钱要回来,法院是不支持的。 女老板明知道男员工已婚,还主动介入别人家庭,花钱买人家离婚,这种行为本身就不道德,属于不法给付。现在她想靠打官司把钱要回来,等于想从自己的坏行为里捞好处,法院肯定不会惯着。 可能有人会觉得,原配拿着这笔钱也不光彩。但要明白,原配是这场婚姻的受害者,她的家庭被破坏,拿这笔钱是作为离婚补偿和孩子的抚养费,合情合理。比起主动破坏别人家庭的女老板,原配的过错要小得多,法律自然会偏向保护无过错方。 女老板这波操作,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她以为有钱就能搞定一切,能买来爱情,能砸散别人的家庭,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300万打了水漂,还落得个破坏别人家庭的骂名,公司声誉也受影响,妥妥的赔了夫人又折兵。 再说那男员工,也没好到哪儿去。为了依附女老板,背叛家庭,最后落得个妻离子散、名声扫地的下场。跟女老板分手后,工作没了,家庭没了,成了孤家寡人。原配虽然拿到了300万,但失去了完整的家庭,以后要独自抚养孩子,心里也未必痛快。这事儿到最后,没有一个赢家,就是一场三输的闹剧。 法院的二审判决,不光是解决了这起财产纠纷,更传递了一个明确的态度:婚姻不是买卖,不能用金钱随便破坏。不管你有多少钱,都不能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主动介入别人婚姻,试图用金钱摆平一切,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还有一点要提醒,女老板这300万,如果是她和自己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当初没经过前夫同意就私自转出,前夫还能反过来起诉她,要求她返还这笔钱。到时候她可能要面临二次损失,真是赔到底了。 这起案子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婚外情从来都不是什么浪漫的事,背后全是算计和风险。靠金钱维系的关系,终究不会长久;破坏别人家庭的行为,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未必能得到法律的庇护。踏踏实实过日子,守住婚姻的底线,才是最靠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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