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生病花光积蓄,妻子要求丈夫情人返还受赠的31万元,情人表示不知道其已婚,法院:限期内返还12万元。 (海南有个叫阿娇的阿姨,和老王结婚三十多年了,1993年就在贵州领的证,俩人辛辛苦苦养大了五个孩子。这大半辈子,怎么说也是风雨同舟过来的。 结果到了去年12月,老王突然病重住院,钱花得跟流水似的,家里积蓄都快见底了。 就在这节骨眼上,阿娇大概是打理东西或者想办法筹钱,猛地一下发现,自己老伴儿老王,背着她干了好大一件事。 原来老王早就和一位叫小敏的女士“好上了”,在阿娇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陆陆续续给这个小敏转账、买东西,前前后后加起来,竟然有31万多!这都是他俩夫妻的共同财产啊。 阿娇这下真是天塌了。丈夫躺在病床上等着救命钱,家里钱不够,这边却发现他早把几十万送给了别人。 她赶紧联系那个小敏,说这钱你得还回来,那是我们夫妻的钱。小敏最后只退了3万块,剩下的没动静了。 没办法,阿娇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老王的赠与无效,让小敏把剩下的28万多全吐出来。 一审法院判阿娇赢了,支持她的全部请求。可小敏不服,提了上诉。 她觉得自己也挺冤,在二审上说:老王一直骗我,说他没结婚,我是以结婚为目的和他谈恋爱的,根本不知道他家里有老婆孩子。 他转给我的钱,很多都是带“520”、“1314”这种特殊含义的,这是恋爱赠与,我也是受害者,凭什么要我承担全部责任? 案子到了二审,法官了解到阿娇这边等着钱救急,丈夫治病是火烧眉毛的事。于是组织双方调解。 最后,估计是各退了一步,达成了一个协议:阿娇同意,小敏只要在约定时间内还12万元就行。 但是,如果小敏到期不还,那就得按一审判决来,还28万多。 这事,算是暂时画上了一个句号。 我看了网上一些讨论,大家说什么的都有: 有人说:“原配太苦了,一辈子养大五个孩子,到头来老公出轨,钱还被转走,最后为了救命钱还得妥协。” 还有人说:“这个小敏说不知情?现在查个婚姻状况也不难吧?‘520’‘1314’收得那么顺手,多少有点自欺欺人。” 更有人表示:“最坏的还是那个老王,坑了老婆又坑了情人,自己躺医院,让两个女人对簿公堂替他收拾烂摊子。” 说实话,看完这个事,我认为它根本不是那种“原配手撕小三”的爽文剧情,扒开来看,里外都是无奈和伤痕。 首先,最该被谴责的肯定是老王。三十多年的夫妻,五个孩子的父亲,他这一出,对家庭的背叛是摧毁性的。 他生病固然可怜,但这事儿的源头,是他对家庭责任的彻底漠视。他把两个女人都推进了火坑。 还有阿娇阿姨的处境,让人心疼又敬佩。心疼的是她半辈子的付出换来这种结局,敬佩的是在那种情况下,她还能保持理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甚至在调解时做出让步,目标明确——先拿到钱救丈夫的命。这种现实和情感的撕扯,一般人真扛不住。 至于小敏,她说自己被骗,有可能是真的。但一个成年女性,长期接受对方大额、带有暧昧意味的转账,完全不去核实对方背景,这本身就有风险。 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内的财产共有权,并不会因为“不知情”或“恋爱赠与”就改变财产的性质。她最终要返还财产,这个法律结果很清晰。她或许在感情上是受害者,但在法律和财产关系上,她并不无辜。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