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的钱,债主能不能要求对方妻子偿还?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丈夫在外借的钱,债主想要对方妻子偿还,并不是不可能。但也不是说对方妻子一定要偿还,能不能偿还,关键还是丈夫借的这笔钱做了什么?是用于了家庭共同消费,还是丈夫在外生产经营,或者是在外赌博还债。 一般而言,现行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以及以个人名义借钱但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才属于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在起诉签字一方时,往往也会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将另一方也一并起诉,此时,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才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 那么债权人怎么才能知道,这笔钱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还是说借款的一方直接用于了个人消费? 即根据借款的流转记录,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房贷车贷,或者是借款用于购买、装修夫妻共同房产、投入夫妻共有的公司、店铺;那么此时能够证明资金流向与共同生活/经营相关的,就可以认定这笔钱用于了对方的共同生活和经营,最终能够按照共同债务予以处理。 当然,现实中,部分借款人为了剥离债务,和配偶离婚,在离婚的时候,特意约定了债务由自己全权负责,与另一方无关。 当然,因为这是夫妻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可起诉双方要求还款,而对于确实没有看到这笔借款的另一方,也应该积极举证,毕竟,钱没看到,自己却承担了还款责任,这就得不偿失了。 比如,在被债主起诉时,应积极提供消费记录、与债务无关的银行转账等,以及避免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债务。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丈夫借的钱,债主能不能要求对方妻子偿还?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丈夫在外借的
大彬叔叔
2026-01-22 15: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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