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拼多多”未按规定送涉税信息进行处罚。 拼多多运营主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送2025年第三季度涉税信息,逾期未完成整改,被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罚款10万元。 1. 2025年:《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发布实施。 2. 2025年第三季度:拼多多运营主体未按规定报送该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3. 2025年11月:税务机关对拼多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4. 2026年1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因拼多多逾期未完成整改,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2. 核心法律依据 1.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二条、第四条: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且要在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完成上季度信息报送。 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第十条: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 - 10万元罚款,此为本次10万元罚款的直接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与上述《规定》法律责任条款一致,同样明确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 - 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停业整顿及更高金额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