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老人拿着唱戏机进店,说充电器坏了。店主拿了一个新的给他,结果老人不付钱转身就走!店主赶紧提醒老人没付钱,可老人不但不付款,反而辱骂店主刚去世的老母亲,还对店主动手,店主忍无可忍还击了一下,结果被判刑10个月! 江苏徐州这起小店纠纷,把不少人看得又气又憋屈,心里直犯嘀咕:怎么好人最后反倒成了坐牢的那个? 事情其实不复杂,却特别扎心,徐州有一家不起眼的小电器店,夫妻俩守着门面过日子,卖的都是唱戏机、充电器这种小东西,挣的也是辛苦钱。 那天下午,一位上了年纪的老人进店,拿着一台旧唱戏机,说想下点戏曲,店主老李态度挺好,跟他说清楚:有购买凭证就免费下,没有就得收点费用。 老人说机器是别人送的,没发票,话锋一转,又说充电器坏了,想换个新的,老李想着也不值几个钱,就从柜台里拿了个通用充电器给他试。 老人插上机器看了看,说“能用”,转身就往门口走,好像这充电器本来就该白拿一样。 老李一开始还真没往坏处想,只觉得老人可能是忘了付钱,就追到门口提醒了一句:“大爷,充电器还没给钱呢。”偏偏就是这句话,直接把事闹大了。 老人立马变脸,转身就骂,骂得特别难听,而且专挑最伤人的地方戳,直接辱骂老李刚去世不久的母亲,老李母亲才走没多久,他心里的那口气本来就压着,这么一骂,谁都扛不住。 老李红着眼质问对方凭什么骂人,可老人不但没收敛,反而往前冲,用头一下接一下地往老李脸上撞,把他撞得连连后退,最后靠在门口的柱子上,脸都肿了。 被辱骂亡母,又被当面撞脸,老李在那一刻彻底失控了,下意识伸手推挡了一下,想把人隔开,结果就是这一下,彻底改变了走向。 老人倒在地上,捂着脸喊“打人了”,周围邻居听见动静赶来,有人报警,有人叫了救护车,老人送医后,被诊断为鼻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老李则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立案处理。 夫妻俩当场就懵了,老李一再解释,说自己不是主动打人,是对方先骂人、先动手撞,他只是本能挡了一下。 可法院审理认为,老人的行为属于徒手攻击,强度有限,而老李的推挡造成了轻伤后果,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最终,老李被判有期徒刑 10 个月。 判决出来那天,老李的妻子当场崩溃,她反复问一句话:“先骂人、先动手的是他,为什么最后坐牢的是我老公?我婆婆刚走,就被人这样骂,换谁能忍?难道只能站着挨骂、挨撞,连挡一下都不行吗?”这话一传到网上,直接把舆论点炸了。 一大批网友替老李抱不平,觉得这判决太冷:“骂逝者是最狠的刀子,比打人还扎心。对方已经用头撞脸了,这难道不算动手?本能推挡一下,就要坐牢,以后谁还敢维护自己?” 也有人担心:“要是这样算防卫过当,那普通人遇到欺负,是不是只能忍着?” 但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判罚并非完全没道理:“再愤怒也不能动手。老人身体脆弱,推一下就可能出事。法律不能跟着情绪走,不然人人都说自己‘被刺激了’,社会秩序怎么维持?” 还有一些懂法律的人指出关键点:轻伤二级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而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有严格界限,只看谁先动手不够,还要看防卫行为是否必要、是否明显超过限度。 说到底,这起案子真正刺痛人的地方,不在于法条本身,而在于情理和法理之间的落差。 站在普通人的角度,刚失去母亲就被恶毒辱骂,还被人当面撞脸,谁都很难保持绝对冷静,可站在法律角度,防卫不是“你打我一下,我就必须还你一下”,而是要尽量控制损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这事也给所有人敲了个警钟:遇到冲突,第一选择永远不是还手,而是拉开距离、报警、求助他人,真要防卫,也只能做“制止”,而不是反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留证据、录像、明确告知对方正在取证,往往比一时冲动更有用。 目前老李已经提出上诉,不少人都在关注二审结果,大家期待的,其实不只是一个改判与否的答案,而是希望法律在守住秩序底线的同时,也能让普通人明白:遇到恶意挑衅和侵害,不是只能忍到心寒。 尊老是美德,但不是纵容,防卫有边界,但尊严也不该被随意践踏,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更合理的平衡,或许正是这起案件留给社会最值得思考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