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钱!不然我勒死你!”2025年1月22日深夜11点,上海某小区内,32岁的马

笔尖下说法 2026-01-18 14:40:26

“转钱!不然我勒死你!”2025年1月22日深夜11点,上海某小区内,32岁的马某正和女子侯某进行嫖娼交易,可就在两人发生关系时,他突然翻脸,一把死死勒住侯某的脖子,眼神凶狠地逼她交出手机支付密码。 马某老家在云南昭通,只有初中文化,在浙江一家公司打工,可他早就劣迹斑斑——17岁因盗窃罪被判7个月,21岁又因聚众斗殴罪蹲了2年6个月大牢,出狱后不仅不知悔改,反而胆子越来越大。这次他特意从浙江跑到上海,本就是奔着嫖娼来的,可过程中见侯某手机里有钱,瞬间起了歹心。 侯某被勒得喘不过气,吓得浑身发抖,为了保命只能乖乖照做,把银行卡里的4万元全部转给了马某。可马某贪得无厌,转完账还不罢休,在房间里翻箱倒柜,又从梳妆台抽屉里搜走7000多元现金,前后一共抢了4.7万余元。 得手后,马某觉得自己聪明绝顶,开始疯狂毁证:先把侯某的两部手机格式化,拔了手机卡;再用纸巾把房间里自己碰过的地方擦得干干净净,生怕留下指纹;最后竟换上侯某的衣服,大摇大摆地离开,就是想混淆视听。 离开小区后,他还特意绕到河边,把抢来的衣服、手机卡全都扔进河里,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警方绝对查不到自己头上。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切都是白费功夫——第二天下午3点,马某刚回到浙江的住处,屁股还没坐热,傍晚6点警方就找上门,当场将他抓获,赃款也被全部缴获。 其实马某一开始只是嫖娼,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多也就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可他偏偏贪心作祟,用勒脖子的暴力手段抢钱,直接构成了抢劫罪。根据《刑法》第263条,抢劫罪起步就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上海地区认定抢劫3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马某抢了4.7万,再加上有两次犯罪前科,一审法院直接判了他9年有期徒刑,罚金1万元,赃款全部返还给侯某。 马某不服上诉,说自己认罪认罚,觉得量刑太重,可二审法院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网友们吵翻了:有人说“纯属活该!有前科还屡教不改,9年都算轻的”;也有人质疑“卖淫女的钱也受保护?他是不是有点冤?”;还有人调侃“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人财两空,4.7万换9年,这买卖血亏!” 要知道,不管侯某的职业是否违法,她的合法财产都受法律保护,马某用暴力抢劫就是犯罪,必须严惩。本来只是小事,却因贪心一步踏错,把行政拘留变成了9年牢狱之灾,真是悔不当初。 你觉得马某被判9年合理吗?有前科的人犯罪该不该从重处罚?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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