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看了一下油表,估计油箱只有15到20升油,他就去加油,结果只能装68升

每日案论 2026-01-16 18:31:59

上海,男子看了一下油表,估计油箱只有15到20升油,他就去加油,结果只能装68升的油箱,居然加了73.5升油,加上车本身剩的油,他估计油箱里有88升左右的油,这也太不合理了,他怀疑加油站的设备有问题,但是加油站否认了。 陆先生开车行驶在路上,他要去比较远的地方,他看了一看油表,上面显示大概还可以行驶150公里,他估计了一下这油箱里,应该只有15升到20升的存油了。 如此一来,他就去不了比较远的地方,虽然油表灯还没有亮起来,但陆先生还是决定加油,这样去哪里都不用担心。 他把车开进了油站,就像平时一样,他要把油箱加满,他把自己的要求跟站员说了一声,便等待着。 很快他的油箱被加满了,工作人员给他递来一个单子,上面数据竟然显示加了73.5升的汽油。 当他看到这个数据,他震惊了,也愣一下了,他加油加过很多次,,大部分也会加满油箱,可没有一次能够加这么多油的。 更让他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的油箱也没有这么大,他的车辆的油箱标注能够加的汽油是68升,他一直深深记得这个数据,这不会有错的。 如此一算,这个数据非常离谱,工作人员给他加的73.5升油,加上他油箱里有可能存在的油,如果数据真实,他估计了一下,他的油箱至少有88升油,这个数据真的太离谱了。 这不得不让陆先生怀疑,加油站加的油有猫腻,又或者是,加油的设备有问题。 这可不是巧合,如果是陆先生一个人遇到这个问题,他可能还会怀疑自己的车有问题,但是和他同住在一个小区的另外一个车主跟他说,他也遇到了这种情况。 他在这个加油站加油,这个加油站给他加满油的油量,也超出了他油箱容积的上限数量,这真的太蹊跷了。 这更让陆先生感到这其中有猫腻,其中他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这个加油站的设备存在问题。 他决定将这情况反映上去,并且要求加油站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是加油站坚决地否认,他们的设备是没有问题的,并且他们提出一个可能,那就是车辆的油箱的实际容积本来就大于所标的数据。 意思就是,如果油箱的安全容积是68升,按照可容纳上升10%到15%,按照上限15%来算,陆先生的油箱的最大容积可以加到78.2升。 这么解释陆先生也同意,这样算没有问题。 但这个解释与他遇到的问题依然不相符合。 因为加油站给他加的油量是73.5升,如此算来,加上他原来的存油,油箱里大概有88升油,早就超过了油箱的最大容积78.2升,超出了大概10升,这数据真的难以让陆先生接受加油站的说法。 更加奇怪的是,市监局接到反映之后,也对这个加油站进行了检查,但是检查结果表示,设备是好的,安全符合标准。 这就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那多出的10升油到底去哪里了。 陆先生不介意交73.5升油的钱,他只是很疑惑,既然加油站这边没有问题,问题应该就是在他的车上,可他的车又能有什么问题了,难道是厂家标的数据错了,这也不太可能。 这就解释不清了,现在要确定,陆先生的油箱是否有88升油,那只能做鉴定了。 如果陆先生的油箱确实有88升油,那就证明加油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没有88升油,那就证明加油站的设备可能有问题。 但问题又来了,陆先生还得先证明他油箱里的存油是否有15升到20升,这样一来就复杂了,陆先生还得先主张自己的油箱存油有15到20升。 大家看到陆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也感到非常的不可思议,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也觉得很奇怪,在大多数人看来,他们会相信自己的车的数据没有错,厂家给的数据应该是准确的,出现问题的可能就在加油站。 那么陆先生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陆先生要证明他的油箱里面有88升油,还得先证明自己的油箱里面有15升存油。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陆先生能够证明他的油箱有15升油,加上加油站加的73.5油,那么油箱里就有88升油,然后再找人鉴定油箱里确实有这么多油,就能证明加油站的设备有问题,那么加油站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路先生能够证明加油站的设备有问题,那么加油站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你认为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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