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间惨剧!”湖南,妈妈与爸爸离婚后,妈妈接女儿出去玩,事后送女儿回爸爸家,怕女

律安说法 2026-01-15 17:39:36

“人间惨剧!”湖南,妈妈与爸爸离婚后,妈妈接女儿出去玩,事后送女儿回爸爸家,怕女儿不让自己走悄悄离开。女儿发现后,情绪激动,哭得撕心裂肺,跑出家门去追妈妈。 妈妈闻声,怕女儿纠缠自己不让自己走,一路小跑躲了起来。 而女儿追着追着发现没了妈妈的身影,原路返回,怎料,刚转身走了几步就突然晕倒在地,而后因抢救不及时去世。 事后,女孩姑姑称女孩并没有病史,系心源性休克致死,但凡孩子妈妈不要跑得那么坚决,回头看一眼悲剧都不会发生! 对此,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表示,父母的过错,最终让孩子承担了所有!女孩这是心碎而亡。 有网友表示,女孩妈妈做的不对,躲起来至少也要确认孩子安全了才能离开。 还有网友表示,女孩妈妈在离婚后能带女孩出去玩,孩子也这么依赖妈妈,说明妈妈是爱孩子的,妈妈也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要再苛责这个妈妈了,这只能算个意外。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女孩妈妈要不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24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可见,作为父母在离婚后,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女孩妈妈作为探视方,在完成交接前,应当确保孩子的安全。 如果事前女孩妈妈并没有将女孩安全交给女孩的爸爸,没有对女孩的情绪进行疏导,不吭一声离开,这种情况下,即便在躲避过程中没有发现女孩晕倒,也属于监护失职,需要担责。 反之,如果事前女孩妈妈已经将女孩安全交给女孩的爸爸,女孩妈妈在躲避女孩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女孩晕倒,故而没有伸以援手,这种情况下女孩妈妈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情况下,反而是女孩爸爸在女孩跑出家门后不管不顾,需要担责。 2、抚养权并不是不能变更!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第2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更是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 虽然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但是离婚往往苦的是孩子。 如果真的爱孩子,在离婚后发现孩子过于依赖自己,自己又有能力意愿抚养孩子的情况,其实完全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带在身边!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0 阅读:54
律安说法

律安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