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难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自愿救助他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用担责。这一法律新规能否真正促进社会互信? 随着《民法典》第184条的实施,社会上关于“扶不扶”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终于有了明确答案:自愿救助他人即使造成损害也不用担责。这一新规旨在消除公众在紧急救助时的顾虑,鼓励更多人在遇到需要帮助的人时勇敢伸出援手。据统计,自新规实施以来,已有多个案例证明了其积极作用。例如,在湖南长沙,一位老人在街头摔倒,尽管有49名路人经过,但新规实施后,类似冷漠旁观的现象显著减少。此外,多地也出现了暖心救助的感人故事,如淄博街头,一名坐轮椅的老人摔倒,路过的好心司机与市民合力将其扶起,成为网络热议的正能量事件。然而,新规虽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挑战。部分网友表示,在缺乏监控和证人的情况下,救助者仍可能面临被讹诈的风险。因此,如何在保护救助者权益的同时,增强社会互信,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扶人责任争议 扶不扶摔倒老人 扶人事件 扶不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