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广西南宁,男子醉酒后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他随手放进了车头的屉桶里,失主报警后找上男子,要求物归原主,男子却面露难色,说手机丢了,失主非常生气,认为男子没有保管好手机,应负全责,他诉至法院,要求男子按2999的原价赔偿他,结局亮了。 32 岁的覃某开了五年小货车,专跑建材运输,性子向来粗线条 —— 拉货时少点数、卸货时忘核对是常事,身边朋友都笑他 “眼里没细活”。 事发当天上午,他跑完一趟城郊的活儿,刚吃过饭准备上车,发现脚边台阶上的东西闪了下光 —— 是部裹着透明新壳的智能手机,屏幕还亮着锁屏界面,壳子缝里露着半张身份证的边儿。 覃某弯腰捡起来,捏在手里颠了颠,心里嘀咕 “谁这么毛躁”,但酒劲裹着懒劲往上涌,他既没点屏幕找联系人,也没往旁边 200 米外的派出所挪步,只拉开车头那个常年敞着条缝的屉桶 —— 里头堆着扳手、烟盒和皱巴巴的收据,他随手把手机往里头一扔,关上车门就回了出租屋,倒头睡到第二天中午。 这头覃某睡安稳了,失主陆某却快急哭了。28 岁的陆某是外地来南宁谈合作的业务员,这部 2999 元的手机是他月初刚换的,不仅存着客户的联系方式,壳子里还塞着身份证和几张盖了章的业务合同草稿 —— 要是丢了,不仅耽误签约,补办证件都得折腾半个月。 他发现手机不见时已经是傍晚,沿着办事路线找了三圈没踪影,赶紧去派出所报了警。 民警调了沿路的监控,没半小时就锁定了捡手机的覃某。第二天上午,两个民警跟着陆某找到覃某的货车时,覃某正蹲在车边擦玻璃,听见 “找手机” 三个字才拍脑袋想起这回事,慌慌张张拉开屉桶 —— 里头只有扳手和烟盒,手机早没了影。 “我就随便放了下,谁知道能掉啊!” 覃某抓着头发辩解,陆某却红了眼:“那是我吃饭的家伙!你捡了不交给警察,也不保管好,凭啥让我承担损失?” 两人在路边吵了十多分钟,覃某咬死 “我没偷,不用赔”,陆某气不过,当天下午就拿着监控截图和手机购买发票,把覃某告到了辖区法院。 开庭那天,覃某还梗着脖子说 “捡东西又不是抢,哪有赔钱的理”。法官翻着证据,一条条给他说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失物,要么及时联系失主,要么移交公安等部门,这是必须尽的义务。 覃某把手机扔在敞口的屉桶里,既没妥善保管,也没主动移交,属于 “重大过失”,得对手机的遗失负责。最后判决书下来,明确要求覃某按 2999 元的原价赔偿陆某。 覃某拿着判决书,蹲在法院门口闷头抽了根烟 —— 这钱是他跑三趟活儿才能挣回来的,就因为自己 “图省事”,平白亏了一笔。 这事传到网上,评论区里的讨论比当事人还热闹: 有网友说 “以前我捡了钥匙直接揣兜里,现在得赶紧交物业,不然丢了还得赔锁钱”。 有人吐槽 “这大哥是懒到骨子里了,多走两步到派出所能咋地”。 还有个网友分享自己的经历:“去年捡了个包,直接送派出所,民警当场联系上失主,人家还买了箱牛奶谢我,这才是正确操作”。 其实这事儿说白了就是个 “义务” 的问题:捡了别人的东西,不是 “揣兜里就完事”,得尽到保管和移交的责任 —— 你图一时省事,可能就得掏真金白银买单。反过来讲,要是真捡到财物,要么联系失主,要么交给警察,既不惹麻烦,还能落个心安。 你要是覃某,当时会把手机往哪放?碰到捡东西的事,你有啥 “避坑” 的办法?来评论区聊聊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