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女子遭受30年家暴,忍无可忍反杀丈夫。事后,百名村民联名求情,所有家属亲属表示予以谅解,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1年!法院:家暴史不能抵消刑事责任!网友:家暴的时候法律在哪里? 2026年1月,河北一个偏远小村发生了一起震惊全村的命案:52岁的靳燕华,在又一次被丈夫酒后暴打后,抄起墙角的斧头和砖块,结束了这个折磨她整整三十年的男人的生命。 这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一场被逼到绝境的爆发。 靳燕华说,丈夫从结婚第二年起就开始打她——酗酒、赌博、输钱就拿她出气。 最狠的一次,他把她打得昏迷过去,又拎着一桶冷水把她浇醒,边浇边骂:“你敢跑?你死了都得埋在我家祖坟!” 她身上常年青一块紫一块,冬邻居们看在眼里,叹在心里,可没人敢管——“那是人家家务事”。 为了两个孩子,她咬牙撑着。想着,等孩子长大就好了…… 可孩子长大了,创伤却刻进了骨子里——大儿子至今不敢结婚,小女儿一听到摔东西就发抖。 更讽刺的是,几年前丈夫查出重病,靳燕华心软了,觉得“夫妻一场”,像伺候亲爹一样照顾他。 可谁能想到,这个男人的拳头照样砸下来。 “他打不动了,就用拐杖戳我,骂我‘贱货’‘活该被打’……”她说这话时,眼神空洞得像口枯井。 她不是没想过报警、离婚。 但她怕丈夫报复,于是,她把恐惧咽下去,日复一日地熬。 直到那天晚上,他又动手了。这一次,她没躲。她拿起斧头,砸了下去。 案发后,全村震动。103位村民联名写信给法院:“靳燕华是好人啊!她不是杀人犯,是被逼疯的!” 她的儿女、兄弟、甚至丈夫的亲戚,全都出具谅解书:“我们不怪她,只怪那个施暴的人。” 法庭上,法官承认:长达三十年的家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但判决书写得冰冷:“家暴背景可作为量刑酌情从轻情节,但不能免除或抵消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靳燕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消息传出,网友彻底炸了: “她被打30年,没人管;她反杀一次,坐牢11年!这公平吗?” “家暴不是刑事犯罪吗?为什么施暴者活着时没人抓,受害者反抗了倒要坐牢?” “正当防卫难道只适用于陌生人?老婆被老公天天打,就不能在下一次拳头落下前先保护自己?” “法律保护的是秩序,可当秩序本身就是暴力的帮凶,普通人还能靠什么活命?” 靳燕华的故事,不是个案,而是一面照妖镜:它照出我们社会对家暴的系统性纵容—— 警察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邻居说“忍忍就过去了”;亲戚说“为了孩子别离婚”;法律说“证据不足,无法立案”…… 于是,施暴者越来越胆大,受害者越来越沉默。直到某一天,沉默变成血案。 法院判她11年,程序上或许“合法”,但道义上,这是对所有家暴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它传递了一个可怕信号:你可以被打死,但不能打死打你的人。 更荒谬的是,法律要求受害者“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才能正当防卫——可家暴从来不是“一次侵害”,而是日复一日的精神凌迟、身体摧残、人格摧毁。 当一个人被关在暴力牢笼里三十年,每一次呼吸都是威胁,她的“防卫”,难道必须等到刀架在脖子上才算“正当”? 如果法律不能在家暴第一次发生时就亮出獠牙,那就别指望受害者永远做温顺的羔羊。 真正的法治,不该逼人用命去换自由。否则,今天坐牢的是靳燕华,明天,可能就是每一个在深夜捂住嘴不敢哭的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