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惊掉下巴!浙江一位女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顺手递了支唇膏让对方用,结果直接被停业3个月,还被律师协会中止会员权利!一支几块钱的唇膏,怎么就砸了自己的饭碗?这事到底是小题大做,还是活该受罚? 先把来龙去脉说清楚:2025年1月,浙江胡律师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辩护,会见时见对方嘴唇干裂,心一软就把自己的唇膏递了过去,还让对方带进了监舍。本是出于人文关怀的小举动,却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当场发现收缴。谁也没想到,这事儿没算完——台州市司法局直接认定她“干扰诉讼正常秩序”,给出了停止执业三个月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也同步跟进处分。 网友瞬间炸了锅:有人说“太冤了!律师也是好心,唇膏又不是违禁品”,也有人骂“知法犯法,活该被罚”。但转折点来了,这真不是“好心没好报”那么简单!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时,严禁私自传递任何物品,哪怕是看似无害的唇膏。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安全是底线,任何未经批准的外来物品都可能有隐患——之前就有律师传递香烟被停业半年,还有人传递纸条串供被吊销执照。 可能有人觉得小题大做,但法律早有明确规定:《律师法》第四十九条明确,律师扰乱诉讼秩序的,可处停止执业甚至吊销执照的处罚。而且胡律师已经是从轻发落了,因为她没有过往违规记录,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悔过,没造成严重后果。要是情节严重,比如传递的物品引发安全事故,处罚只会更重。 其实这事的核心,从来不是“唇膏”本身,而是“规则”二字。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本该是最懂规矩、最守底线的人,却因为一时疏忽突破了红线。监管场所的规定看似严苛,却是维护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要是人人都觉得“递个小东西没关系”,久而久之就会滋生漏洞,甚至影响案件侦查。 换个角度想,人文关怀没错,但必须在规则框架内。如果胡律师提前向看守所申请,或许就能避免这场风波。这也给所有从业者提了个醒:执业无小事,红线碰不得。而我们普通人也该明白,在看守所、监狱这类特殊场所,没有“无关紧要的小东西”,任何物品都得走正规渠道。 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这位女律师的处罚合理吗?是处罚太重,还是规则就该零容忍?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一起聊聊规矩与情理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