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与二婚女子谈恋爱,父母不同意,可看儿子中意,想着再婚的应更明事理,就答应了,谁知女子要8.8万彩礼加五金和衣服钱全变现共15万才嫁。男子母亲当面沟通给12万,女子一分不让。她跟男子说一定嫁给他再生个孩子。男方凑够15万结了婚。万没想到,结婚当晚,女子竟和闺蜜住一起。结婚两年未与他同住。男方父母催她生孩子,女子说她丁克不生了!老两口气坏了:你真要做丁克,就不要祸害人!而女子接下来说的话把他们气炸了! “她就是骗婚!当初说好了要生孩子,现在揣着15万彩礼,说丁克就丁克,这不是坑人吗?”老兆提起儿媳李女士,气得胸口发闷,嗓门都拔高了八度。 2023年,小兆对父母说他与李女士谈恋爱了,对方准备与他结婚。 老兆夫妇高兴坏了,儿子性格偏内向,少言寡语的,能自己谈朋友确实出乎他们的预料。 可当小兆说李女士离过一次婚,老兆夫妇不同意了,好好的小伙子怎么找二婚的?担心有很多麻烦。 优柔寡断的小兆把父母的意思说给李女士,可李女士拉着小兆说一定嫁给他,就想找个踏实人,再生个孩子,组建一个安稳的家。 兆父母觉得李女士真心对儿子,想着再婚肯定会更明事理,又答应给他们生孙子,就同意了他俩的婚事。 可谈婚论嫁时,李女士却说要88000元彩礼、五金加衣服等这价成现金一共15万才能结婚。 老兆倒吸一口凉气,家里本就不宽裕,15万也太多了吧?于是,他让老伴出面和李女士商量,能不能少点,给12万行不行? 谁料李女士态度强硬:不行,必须15万现金! 小兆早就被李女士哄的晕头转向的,说给他生大胖儿子,他想不能因3万块钱失去一桩美满婚姻。 父母也盼着早抱孙子,也不再说什么,就东拼西凑把15万彩礼凑齐送了过去。 7月两人风风光光办了婚礼,可新婚之夜的一幕,却给了小兆当头一棒。 宾客散去,赵先生满心欢喜地准备进新房,却发现李女士早已拉着远道而来的闺蜜占了婚床,还理所当然地说自己累了,让赵先生去客房睡。 小兆性格懦弱,张了张嘴没敢反驳,只能憋着一肚子委屈,在冰冷的客房里熬了一夜。 他本以为这只是新婚夜的小插曲,可接下来的两年,更是让他彻底寒了心。 李女士搬进赵家后,始终和他分房而居,别说夫妻生活,就连日常的亲密举动都没有。 老兆夫妻俩急着抱孙子,隔三差五就旁敲侧击地催问生育计划,每次李女士都笑着打太极:不急不急,等有机会再说。 到2025年,李女士的肚子毫无动静。老兆再也沉不住气,找了个机会和李女士正面谈。 他苦口婆心地劝她:你俩早点生孩子,家里也能添点喜气,趁我们年轻帮你带。 谁知道李女士不耐烦了:我妈再婚生了个小弟弟,我得帮忙照顾,没时间生孩子。 赵老汉急了:照顾弟弟和生孩子不冲突,不影响你生孩子啊! 谁知听了这话,李女士突然翻脸了:那我就做丁克,不生了! 老兆被怼的半天没缓过神来,他本以为是儿媳故意气他,没想到几天后听到更让兆家人气愤的话,李女士说小兆根本没生育能力,这才导致两人迟迟没孩子。 老兆根本不信,当即带着儿子去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化验单上明白写着小兆生育能力一切正常。 这时,小兆才告诉父母,他与李女士结婚2年了,两人一直没同房住在一起。 老兆气得直拍大腿,他们这才彻底醒悟:李女士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生孩子,所谓的盼着生娃,不过是骗走15万彩礼的幌子。 你真要做丁克,就不要祸害人!你这是骗婚!老兆气得找上门理论,要求李女士必须与儿子离婚,并退还15万彩礼。 后来调解员介入调解,提出让李女士退还10到12万彩礼,这事就算了结。 谁知李女士一脸不屑说,想的美,一分没有! 李女士的母亲拍着桌子喊:我女儿一没出轨二没虐待公婆,凭啥退钱?这钱是兆家自愿给的! 调解不欢而散,没一点结果,小兆看着人财两空的婚姻,坚定地说:这婚必须离,彩礼也必须要回来,大不了就走法律途径!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男方小兆与女方李女士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以下关键事实:结婚当晚,李女士与闺蜜占婚床,要求小兆分房睡; 婚后两年始终分房而居,别说夫妻生活,就连日常的亲密举动都没有 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形成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符合“确未共同生活”的法定情形。 小兆家本就不宽裕,15万彩礼系东拼西凑凑齐, 男方父母曾与李女士协商给12万行不行,被拒绝后被迫支付15万,可认定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使用情况及李女士未履行夫妻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拒绝生育等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若李女士拒绝返还,小兆可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