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河南许昌,男子酒后坐在车上等司机来接,四名男子错上了他的路虎车

梅姐说法 2026-01-07 01:53:16

这就是冲动的后果!河南许昌,男子酒后坐在车上等司机来接,四名男子错上了他的路虎车,和他发生争执,还将他打了一顿。男子气愤之下开车撞向四人,将一人撞倒后,又前后反复多次碾压,致其当场离世。案发后,男子投案自首,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但一审二审均判他故意杀 人罪。 据红星新闻报道,2022年10月28日晚上6点多钟,林某某开着路虎车行驶到双河路,将车停在路边停车位后,林某某步行到对面一个火锅店吃饭。 林某某吃饭的同时,朱某某、徐某某与李某某、吴某某等人在旁边另外一家店吃饭。 3个小时后,朱某某、徐某某与李某某、吴某某等人吃完后,醉醺醺走到林某某的车旁边停下。 2分钟后,林某某也微醺着从火锅店走了出来,并拉开车门坐进车里,等着司机过来接他回家。 9点36分,林某某听见车门有动静,睁开眼一看,朱某某、徐某某与李某某、吴某某等人坐进了他的车。 四人一进来,就指挥林某某开车,要求他送自己等人回家。 林某某顿时气笑了,说这是他自己的车,让四人下去。 双方都喝了酒,在酒精的加持下,一言不合就发生了口角。 随后双方下车相互推搡,吴某某站在旁边拍起了视频,林某某将一人拉倒,剩余两人立即将林某某按倒在地上,骑坐在他身上殴打他。 林某某也进行了反抗,但因势单力薄,最终还是落入下风,被朱某某、徐某某与李某某、吴某某等人暴打了一顿。 9点52分,林某某终于从四人围殴中挣脱出来,并开车离开。 两分钟后,林某某开车返回,看到四人还站在路边,林某某双眼冒火,猛踩油门冲了过去。 四人受到惊吓四散逃开,李某某和吴某某逃的快,避开了林某某的车。 朱某某和徐某某因为慢了一点,被车撞倒在地上,林某某撞到人后,立即掉头。 朱某某感受到了生命威胁,立即忍痛爬了起来,并迅速躲向旁边,而徐某某直接被卷入车底,卷到几米外的人行道上。 林某某再次掉头,碾压上徐某某后,又前进后退多次,最后开车离开。 离开过程中,林某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刚行驶没多远,他看到路边有辆巡逻警车,便主动下车,告诉民警自己撞人了。 到案后,林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是他提出,自己是被殴打后进行的正当防卫。 林某某的行为到底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 人?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目的正当、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防卫以及防卫限度适当这几个条件。 林某某与朱某某等人冲突的前期,朱某某等四人因错上林某某的车,与林某某发生争执,进而对林某某进行围殴。 此时,朱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不法侵害,林某某在被围殴过程中进行反抗,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关键在于,9点52分,林某某本来已经开车离开,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但两分钟后,林某某再次返回案发现场,并猛踩油门冲过去撞人,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这一要件。 另外,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 林某某在冲突结束后开车返回撞人,并多次碾压徐某某,林某某的行为更像是出于报复和愤怒,而非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具有正当的防卫目的。 退一步讲,即使此时存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林某某开车撞人并多次碾压,致徐某某离世,朱某某轻伤。 林某某在被打后,驾驶车辆多次碾压他人,造成了徐某某离世的重大损害,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因此,林某某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明明确确的故意杀 人。 一审认为,林某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驾驶车辆多次碾压徐某某,致使徐某某死 亡,朱某某轻伤,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构成故意杀 人罪。 但是,林某某是被四人殴打后,受到强烈刺激后激情杀人,比预谋杀人主观恶性要小。 并且,案发后,林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程,属于自首。 另外,惨案发生,是因徐某某等人有错在先,并不断激化矛盾。 综上所述,一审认为林某某存在可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形,判处林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徐某某丧葬费39451.5元,赔偿朱某某2345.88元。林某某作案车辆,依法扣押并没收上缴。 一审判决后,林某某和被害者家属均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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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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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04:30

坐错车还打人的四个人,确实有取死之道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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