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有理有法有据,为什么还要那么多国家去诚认?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这一点在历史、法理和国际关系准则中都有明确依据,但之所以仍需要“那么多国家去承认”,核心原因不是“事实不清”,而是“国际政治现实”让“承认”成为持续博弈的过程。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1. 国际法早已“锁定”台湾地位 1943年《开罗宣言》、1945年《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都明确日本应将台湾、澎湖归还中国;1971年联大第2758号决议又“从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干净彻底地解决了包括台湾在内全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并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联合国秘书处法律意见也反复申明:“台湾作为中国的一个省没有独立地位”。因此,“台湾属于中国”在国际法上已被“七重锁定”,并非悬而未决。 2. “承认”不是确认事实,而是政治立场的再确认 国际法上的事实并不自动转化为每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国际关系以主权平等、自愿建交为原则,各国仍可自行决定是否与中国建交、是否在建交公报中明确写入“一个中国”。中国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建交政治基础;对方一旦接受,就承担不得与台湾发展官方关系的条约义务。因此,每出现新建交国或政府更迭,就需重新“承认”一次,形成“183国在同中国建交时皆作此承诺”的累积现象。 3. “台独”势力和外部干预迫使“承认”成为持续斗争 岛内“台独”分裂势力不断挑战一个中国原则,个别国家也试图歪曲联大第2758号决议,搞“双重承认”或提升与台实质关系,这反过来促使中国必须不断争取、巩固和重申国际承认,以遏制“台湾问题国际化”。换言之,“承认”不是因事实模糊,而是因有人企图模糊事实,才需要更多国家持续、公开地“再确认”一个中国。 结论:台湾归属中国的事实早已由历史、法理和联合国决议定论,但国际政治现实中,“承认”是主权国家之间持续的政治选择;面对“台独”和外部干预,中国必须不断巩固这一国际共识,所以看起来才需要“那么多国家去承认”——实质上是把已清楚的事实,通过外交斗争不断转化为稳定、可执行的国际关系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