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都赔了,为啥还要争这一千块?这事好多人想不通! 安装工工伤获赔31.2万后,因为每天得靠轮椅出门,又找单位要一千块轮椅费。 有人说:“都拿了这么大笔钱,一千块至于吗?太贪心了吧?” 也有人急:“轮椅是刚需啊!赔三十万是补伤,轮椅是天天要用的腿,该给的必需得给!” 咱们身边也有这情况,生病住院医保报了,可康复器材得自己掏,要是你家人残了,会不会想争这活命的工具钱? 没人是得寸进尺,普通人都懂:有些钱是补过去的伤,有些钱是撑现在的活。法理的边界,总得往情理上靠靠吧? 你们觉得这千元轮椅费,该给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