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深圳豪宅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一位买家豪掷4800多万元拍下一套豪宅,可过户时却惊悉,此房竟是“凶宅”。这一状况令买家当场惊愕,也引发了关于房产信息披露与法律责任的热烈讨论。 据悉,这套房产的原主人在一年多前的一个夜晚遭遇不幸,原房主的女儿在此房内跳楼身亡。买家购前对此一无所知,法院拍卖公告也只字未提房屋是“凶宅”一事。直至过户,买家通过房产中介或相关渠道知晓这段隐情,震惊不已,满心愤怒与失望。 “谁愿意住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子?”这是众多购房者面对“凶宅”时的共同想法。尽管“凶宅”在部分地区被视为影响房屋价值、带来心理阴影之物,但从法律角度看,房产买卖理应以真实、完整的信息披露为基础。此次事件中,法院拍卖公告未提及“凶宅”信息,明显存在信息遗漏或披露不足的问题。 更让人气愤的是,买家要求退款或补偿,却遭法院和相关部门拒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拍卖公告信息需真实、完整,否则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信息隐瞒。然而实际操作里,房产拍卖公告通常只列出房屋基本情况和权属信息,“凶宅”这类敏感信息的披露缺乏统一标准,致使买家权益受损。 此事也引起公众对房产信息披露制度的关注。房产交易关乎民生,买卖双方应享有充分知情权。相关部门需加强监管,明确房产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确保“凶宅”等敏感信息在交易中如实公开,防止类似事件重演。 总之,这起深圳豪宅“凶宅”事件提醒我们,购房不只是金钱交易,还关乎居住安全与心理健康。法律与监管部门应完善制度,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让每笔房产交易都能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