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身份不会成为违法挡箭牌。 1月4号上海闵行区一位身体有残疾的妇女,因长期将小

诸葛恪观趣事 2026-01-04 17:27:40

残疾身份不会成为违法挡箭牌。 1月4号上海闵行区一位身体有残疾的妇女,因长期将小区公共车位视为私有区域停放三轮车,对合规停放车辆心生不满,多次故意驾车撞击,导致至少一辆私家车车身凹陷、车漆严重刮伤,维修费用超1万元。车主已报警并明确表示“不谅解”,要求按“故意损坏财物”处理。警方到场后,妇女拒绝认错,并声称撞车“理所应当”,目前处理结果还未公布。 这位女士只是在身体上有残疾而不是在精神上有疾病。警方应该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且金额已经达到了刑事处理的标线。残疾人若智力、精神正常,犯罪同样需承担刑责。 物业在这次事件中也有相应的问题,停车区域虽然属于公共资源对于弱势群体也该优先照顾一下,给予一定的便利。 身体健康有残疾的群体在享受到了社会的关爱,更应该用爱心回报社会。而不是用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来当借口获利。这位女士长期霸占车位,已经属于不当。何况以暴力手段“维权”,这是对公共秩序与法律尊严的蔑视。法律是为所有人而设,不会因特殊身份而倾斜。呼吁执法部门避免“和稀泥”,坚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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