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福明这人,骨头是真的硬。当年上面逼着他签字,让他坐实姚迁的罪名,人家硬是顶着压力没签。结果背了个记大过处分,这在那个年代的体制内意味着什么,懂的都懂。反观那个汪海粟,心里的算盘打得那是噼里啪啦响。 (信息来源:百度百科——姚迁) 先给大伙说清楚姚迁是谁,这事儿才好往下聊。他可是南京博物院的老院长,一辈子扑在文博事业上,却在1984年被人扣上了“侵占科研人员学术成果”的帽子,《光明日报》连续两天点名批评,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后来才知道这是彻头彻尾的冤案,1985年中纪委的调查报告直接推翻了之前的结论,报社也公开做了检查,可姚迁已经在1984年冬天自缢身亡,再也看不到平反的那天了。而胡福明当时面临的,就是要在指证姚迁的材料上签字,只要签了,就能顺着“风向”自保,可他偏不。 谁不知道胡福明不是第一次干这种“傻事”?他打小是无锡农村的穷孩子,哥哥姐姐被送人,弟弟病死,自己几度辍学,趴在学校墙角蹭课听,是中共地下党员胡大公老师垫钱才让他续上了学业。党和国家把他从农家子弟培养成南京大学的哲学教授,这份恩情他记一辈子,但也从没丢过做人的底线。“文革”初期,就因为替被批判的南大校长匡亚明说几句公道话,他直接被打成“匡亚明黑帮”,遭了不少罪。按说吃过一次亏该学“乖”了,可到了姚迁这事儿上,他还是拎得清——不能为了自己安稳,就往别人身上泼脏水。 那时候的压力可不是一般人能扛的,上面一次次找谈话,明里暗里说“识时务者为俊杰”,身边也有人劝他“别跟自己的前途过不去”。要知道,他当时已经在理论界小有名气,后来更是写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样影响时代的文章,可在那一刻,他没想着借签字换晋升,只认一个理:没有实打实的证据,就不能随便给人定罪。记大过处分下来后,他在体制内的晋升之路直接被堵死,评优评先没他的份,甚至有人见了他都绕着走,可他从来没后悔过,后来提起这事儿还说“我是党培养的,不能做亏心事”。 再看汪海粟,同样经历过革命考验,当年在江西上饶集中营,他和战友丁公量被叛徒告密,挨了毒打还差点被枪毙,最后用皮带铜扣撬开铁镣才逃了出来。按说经受过生死考验的人,骨头该更硬才对,可到了姚迁这事儿上,他却把革命气节抛到了脑后。那会儿不少人都看出来姚迁的案子有猫腻,可汪海粟心里盘算的是怎么顺着“风向”站队,既不得罪上级,又能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他没像胡福明那样坚持原则,反而跟着附和不实的指控,硬生生把姚迁往绝路上推了一把。 其实这俩人的选择,早就藏在他们的骨子里。胡福明一辈子信奉“实践出真知”,后来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八次修改,哪怕面临被批判的风险,也敢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他的硬骨头,是对真理的坚守,是对良知的敬畏,哪怕付出仕途受影响的代价,也绝不妥协。而汪海粟,虽然走过枪林弹雨,却在和平年代的权力博弈中失了本心,把投机取巧当成了生存智慧,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远比一时的犯错更让人不齿。 那个年代的体制内,趋利避害的人不少,像胡福明这样宁愿背处分也不违心签字的,真的太少了。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不管什么时候,做人的底线都不能丢,权力和利益再诱人,也不能拿别人的清白当筹码。而姚迁的冤案也提醒我们,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没有对个体尊严的尊重,再光鲜的头衔也护不住无辜的人。 胡福明后来官至省委常委、省政协副主席,可他最看重的还是“老师”这个称呼,一辈子保持着学人本色,深入苏南乡镇企业做调研,写了不少有分量的著作。而汪海粟,虽然没因姚迁的事受到直接惩处,但历史终究会给每个人公正的评价,投机取巧或许能得意一时,却永远成不了让人敬佩的底色。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