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小刘入职了一家企业,后来从质量部调任到生产部,毛经理成为小刘的上司,但是有一次小刘跟毛经理产生激烈争吵,毛经理就唆使其他同事刁难小刘,想要让小刘主动离职。见刁难不成,毛经理又在小刘工位附近安装一监控,成天怼脸监督小刘,甚至计时监控,这让小刘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大风新闻12月2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毛经理暗中使坏,声称小刘违反公司规定,强迫小刘签下违规罚单。但是小刘坚决不上套,最后毛经理竟然强行开除了小刘。 小刘原本是在公司的质量部工作,后来因为工作调动,小刘被调任到生产部门上班。到生产部之后,小刘的顶头上司是毛经理。 这个毛经理心术不正,做事也不是很靠谱。有一次因为工作问题存在纰漏,小刘如实指出,谁知道毛经理非常生气,俩人也因此产生了矛盾。 后来有一次,在工作汇报时,小刘直接就跟这位毛经理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当天争吵之后,二人关系完全陷入僵局。 也就在此之后,毛经理就展开了一系列阴阳、报复的举动。他开始唆使人事部门还有生产部门的领导,时不时的对小刘展开刁难。这些手段,无非就是想要强迫小刘自己提出离职。 而小刘根本就不为所动,之后毛经理又开始新的报复手段,他竟然在小刘工位上方,直接安装了一台监控摄像装备。 这个摄像头,直接就对准了小刘的办公桌,时刻对着小刘的脸蛋开始监控。按照公司规定,中午12点一刻到1点钟,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午餐午休的时间段。 小刘在规定时间内,吃完饭、并且趴在桌子上稍作休息。但是公司同事却偷拍了这段画面,故意篡改图片和视频,之后声称小刘在工作的时间睡岗,还将此作为虚假证据。 将这些所谓的证据给小刘看了之后,公司开始约谈小刘,认为小刘已经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规定,员工不可以随意睡岗,因此小刘要面临惩罚。 面对这些虚假的证据,小刘当然不认可,并且拒绝签字,不同意公司下发的罚单、罚款。毛经理这次的计划又没有得逞,他很生气,干脆直接就把小刘给开除掉了。 被开除之后,小刘准备搜集证据,她发现针对自己睡岗拍摄证据的人,正是自己的同事康某,是他一直在频繁拍摄自己睡觉的照片还有视频,然后再发给人事部的同事叶某。 根据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叶某一直在回复“这几天的视频一起发给我”,要么就是“我一直在看,看她从头看到尾”,等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那就是公司一直在安排员工监视自己的一举一动,就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 因为自己一直被监控,这给小刘的心理造成了严重的负担,每天上班也非常紧张,背负了较大压力。甚至,还违规将自己给开除,这一点令自己更加无法忍。 将公司给上诉之后,小刘及时将这些情况作了告知,相关部门审理之后,认为公司这样做,有变相强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而且出示的处罚单也不恰当。 最后认定,公司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需要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元,还需要偿还其没有休完的年假工资。 本案释法:公司故意安装监控摄像头、全天候监控员工,甚至制造假的证据以此来达到员工违反公司规定的目的,可以直接将员工开除。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第一、公司涉嫌侵犯员工个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否则涉嫌违法。 这家公司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准员工监控,全天候监控、制造虚假证据,明显已经超出合理范围,属于非法刺探员工的个人隐私。 第二、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有合法依据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伪造证据、恶意监控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 从本案来看,公司一系列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严重侵犯了小刘的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最终将要依法做出经济赔偿。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