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多次趁再婚妻子不在家,强行侵犯继女。事后男子见继女未将此事告知妻子,胆子越来越大,接下来的4年内侵犯继女六七十次,而妻子一直没有发现异常…… 河北石家庄有一名女子,在2009年带着刚满两周半的女儿小雪,嫁给了一名男子刘冬。虽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但刘冬对小雪也算是视若自己出,哪怕自己和再婚妻子有了一子一女也没有改变态度。 在妻子和其他人眼里,刘冬是个合格的继父。 然而,谁也没想到的是,这个刘冬竟然是个禽兽。 2020年夏天,刘冬趁着只有自己和小雪在家的机会,对只有10岁的她进行了侵害。 事后,刘冬对着惊魂未定的小雪表示:“如果你敢说出去,我就跟你妈离婚,让你们母女无家可归,没地方住!” 年幼的小雪真的被吓到了,保持了沉默。 然而,小雪的沉默反而换来了刘冬的变本加厉,在之后几年里小雪性侵了六七十次。 而小雪母亲和其他人对此毫不知情,他们眼里的刘冬仍然是一个“好父亲”。 直到2024年,小雪认识到养父的行为是犯罪,鼓起勇气报了警。 刘冬当天被捕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他给出的理由简直荒唐透顶,正因为不是亲生的, 他才干出这种混账事。 而且刘冬还觉得,对方是自己养女,只要一番恐吓之后,她就会乖乖顺服,根本不会想到报警。 这几年来每次都这样,他也就“习以为常”了。 从刘冬这番话就能看出,他对自己强奸养女的行为根本不以为耻,反而以为是正常的行为。 明明是监护人,却利用身份和年龄优势强奸养女,而且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可以说主观恶意极深,犯罪时间长,频率之高也对受害人造成了持续性、积累性的身心创伤,被捕后也没有悔意,一句“不是亲生的才那么做”,足见其被抓后也没有对自己犯罪危害性产生什么认知。 这可以说没有任何轻判的理由,肯定要从严、从重判决的。 根据《刑法》,强奸幼女属于从重情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属于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综合刘冬罪行,法院最终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