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命,就这样没了。 12月20日,福建福安,71岁的吴某富和城管郑某亮发生口角。老人转身要走,郑某亮冲上去,一把将他推倒。后脑勺着地,鲜血染红了地面。3天后,老人抢救无效死亡。 从推倒到死亡,整整3天。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老人不是当场死亡,而是在ICU里挣扎了72小时。意味着家属在病房外煎熬了3天3夜,最后等来的是一纸死亡通知。意味着郑某亮有整整3天时间,看着自己一时冲动的后果慢慢发酵。 71岁,走路都要扶着台阶。你一个年轻力壮的执法人员,不知道这一推的后果? 法律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10年起步,最高死刑。但我更想问的是:是谁给了他底气,让他觉得推倒一个老人没什么大不了? 穿上那身制服,是让你保护百姓的,不是让你草菅人命的。 这事必须严惩。不然,下一个倒下的,可能是你我的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