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负老实人!”重庆,女子离婚带一个孩子,没地方住,只能睡同事家沙发,她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支付10000定金给卖家,合同约好7个工作日内过户,可卖家违约,理由是妹妹在美国回不来,说要等2026年1月29日才能回来配合过户,女子着急入住,2次和卖家商量先入住、后过户,却被拒绝,女子无奈要求解除合同,不要违约金了,希望卖家退还1万定金,卖家态度坚决:不给退,走法律程序吧,还让女子冷静一下。 黄女士刚刚离婚,为了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正寄宿在同事家的沙发上,孩子则被迫托付给奶奶。对她而言,买房不是投资,而是一场为了结束“寄人篱下”生活的自救。谁能想到,这根救命稻草,最后竟变成了一场考验人性的闹剧。 事情的起因显得既荒诞又充满了算计。这原本是一笔板上钉钉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签了,10000元定金付了,2000元中介费也交了。 黄女士甚至已经以最快速度搞定了银行贷款。按照那份《购房居间合同》的白纸黑字,只要贷款一通过,七个工作日内双方就该完成过户。 黄女士数着日子盼拿钥匙,等来的却是一盆冷水。中介庞老板带来的消息是:过不了户。 理由听起来似乎很“不可抗力”:房产是母亲留给三姐妹的遗产,其中一位妹妹远在美国。虽然国内两位姐姐有公证书,但关键的授权签字缺失。卖家轻描淡写地给出了一个时间表——要等那位美国妹妹飞回来,最早也得是2026年1月29日。 这一竿子支到了明年甚至后年。黄女士彻底懵了,距离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足足拖延了四十多天,对于一个还要借住同事沙发的单亲妈妈来说,每一天都是煎熬。 难道真的无解吗?并不是。早在几年前,重庆就已经开通了涉外视频公证业务,哪怕人身在半个地球之外,通过支付宝或招商银行APP,动动手指就能远程办理委托。所谓的“必须本人回来”,在懂行的人看来,不过是推脱的借口。 更露骨的是卖家随后抛出的理由:妹妹虽然早就买了机票,但要马上赶回来的话,改签或者重买机票要损失6000美元。 账算得很精明:为了帮卖家自家省下这6000美元的机酒钱,买家黄女士就必须在没房住的情况下,无条件地等待两个月。买家的生存困境,在卖家的“美元损失”面前,显然不值一提。 她深知打官司耗时耗力,既然房子一时半会过不了户,那能不能变通一下?她两次放低姿态找卖家商量:我不追究你们逾期违约的责任了,能不能让我先搬进去住?房租我照付,手续以后补。 对于一个急需住所的人来说,这是最卑微的请求。但卖家三姐妹之一的管女士拒绝得斩钉截铁。事后她承认,是因为当时说话“不过脑子”,觉得黄女士“凭什么花5000块定金就想住房子”。尽管后来管女士因“言语过激”道了歉,但门,始终没开。 既然住不进去,那我不买了行不行?黄女士退无可退,提出了第二个更卑微的方案:解约。她甚至大度地表示,不要合同规定的双倍赔偿,只要把那10000元定金退给我,让我能拿着钱去租房或者看别的房子就行。 谁知,连这最后的底线都被击穿。卖家居然表示:只能退5000元,原来的10000元定金,被卖家私自拆分,其中5000元已经作为中介费支付给了中介。在卖家看来,这笔钱既然花出去了,就不该自己掏腰包填补。 换句话说,卖家违约在先,却要让无辜的买家为她们的经营成本买单。你不买?行,那这5000块你就别想要了。 卖家的强硬态度,彻底激怒了围观者,也最终逼醒了黄女士,面对黄女士索要全额定金的诉求,卖家管女士不仅没有愧疚,反而极其傲慢地抛出一句:“不给退,你去走法律程序吧,正好冷静一下。” 她似乎算准了孤儿寡母的买家耗不起这个精力,也笃定对方不懂法。但这一次,她的算盘打错了。 在被逼到墙角后,黄女士决定不再“冷静”。既然对方要把事情搞大,那就严格按合同办事。根据《民法典》第587条及双方合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原本卖家只需要退还10000元本金就能息事宁人。现在,因为她们的傲慢与算计,面临的将是“双倍返还”——也就是20000元的赔付,这还不算可能产生的诉讼费。 连中介庞老板都看不下去了,明确站到了买家这边。他证实黄女士在贷款、签约全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违约事实清楚得不能再清楚:所谓“妹妹回不来”并非不可抗力,而是因为“嫌机票贵”的个人原因,这完全属于主观违约。 在这个事件里,我们看到了一方即使在理亏时依然咄咄逼人的傲慢,也看到了“老实人”是如何被一步步逼成“维权斗士”的。那一万元定金,是黄女士在沙发上辗转反侧时攒下的血汗钱,不是谁都可以随意拿捏的软柿子。 有人说这就是遇到了“铁脑壳”才敢这么欺负人。但法律不是橡皮泥,由不得谁想捏圆就捏圆。既然卖家让黄女士“走法律程序”,那等待她们的,必将是法律那一记响亮的回旋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