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17岁的丽丽邀请17岁的男孩小董,一起前往郑州游玩。当天二人结伴同行,快到

芹姐说法 2025-12-22 15:51:05

郑州,17岁的丽丽邀请17岁的男孩小董,一起前往郑州游玩。当天二人结伴同行,快到晚上的时候,丽丽称可以去她家留宿,她家在市区有套房子。小董立刻就答应了,晚上二人玩了一会游戏之后就准备睡觉了,丽丽给小董安排了一间房,然后丽丽准备回自己房间睡觉。谁知道,小董闯进了丽丽的房间,并且跟丽丽发生了关系。 济南日报·爱济南12月2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事后,丽丽也把这件事给告诉了家长,家长听闻非常生气,认定女儿这就是被性 侵了,直接就把小董给上诉了。 17岁的女孩丽丽,跟17岁的男孩小董,二人都是好朋友,平时也都玩在一起。但是二人也没有确定恋爱关系,纯纯是朋友。 某一天,丽丽邀请小董外出旅行,二人相约来到郑州游玩。白天二人就结伴同行,在各个景点打卡、品尝美食,玩的还算尽兴。 快到夜晚的时候,小董说,这一天也玩累了,想要找家宾馆入住休息。刚要准备说再见,这个时候丽丽则说,她家在郑州有套房子,钥匙也在她手里。于是就邀请小董入住到她家,可以留宿一晚。 小董面对丽丽的邀请,觉得这个方案可行。于是就答应了丽丽,二人共同前往了这套房子的住处。 进入屋内,小董跟丽丽二人就先玩了一会游戏,玩的有些累了之后,丽丽提出想要休息。给小董指定了一间房屋,让他进到那间卧室睡觉。 而丽丽自己则睡到平时自己的卧室内,收拾了一番之后,就准备睡下了。谁知道,就在丽丽准备睡觉的时候,小董突然闯了进来。 丽丽也不知道小董想要做什么,当时就把小董往屋外推。但是架不住男孩子的体力,最后丽丽就被闯进来的小董给性 侵了。 发生性关系之后,丽丽感到非常不自在,因为这本来就不是自己甘愿发生的。将小董给劝走了之后,丽丽将晚上发生的事,全都告诉给了自己父母。 丽丽的父母听闻之后,立刻惊呼:“这不就是强奸嘛!这孩子竟然欺负自己的女儿!”立刻就把小董给上诉了,小董因为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小董的妈妈指出,他们二人发生了关系,但是丽丽又拿不出是被暴力胁迫的证据,下体也没有受伤的情况。 另外,在儿子被刑事控制之后,小董的妈妈称,丽丽还使用手机给儿子发布了一条信息,上面写了3个字:想你了。 这一点,就让这个案件比较扑朔迷离。到底那一晚,他俩是不是心甘情愿的发生关系呢?如果丽丽不同意,为什么主动邀约自己的儿子?如果对小董比较怨恨,事后怎么又发这种暧昧的短信? 对此,小董的妈妈已经提出了上诉,她不服一审的判定结果。而相比较于这个结果,小董的妈妈更加期待一个事实的真相。 1.丽丽主动邀请小董进入房屋内居住,后来丽丽声称被小董 性 侵了,这起案子的性质应该如何判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关键在于是否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并非取决于是否主动邀请进入房屋。 本案中,即使丽丽主动邀请小董进入到房屋内,但是也不代表丽丽同意跟小董发生了关系,需要结合当时丽丽是否作出呼喊、反抗等来综合判定。如果丽丽并不情愿发生了关系,这个案件就构成了强 奸 罪。 2.在事实 性 侵 犯 案时小董17岁,是否也会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强奸罪的基本刑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刑期会上升到十年以上。 本案中的小董,犯案的时候年龄已经17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他需要对自己的强奸罪负责。如果小董对自己的行为积极认罪、并且悔罪,可能法律会给到他从宽处理的机会。 另外在考虑到小董的年龄,17岁这个年纪虽然需要担责,但是也属于刚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纪,在量刑上可能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看完本案,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欢迎一起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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