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警示!”河南郑州,17岁女孩邀请17岁男友来家中居住,事后报警声称被男友强

律安说法 2025-12-22 15:37:07

“值得警示!”河南郑州,17岁女孩邀请17岁男友来家中居住,事后报警声称被男友强奸,男友因此被警方控制。男友母亲不能接受,认为是女孩主动邀请男友同住,法院认为虽然是女孩主动邀请男友同住,但是并不代表同意性行为,最终判决女孩男友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9个月。据悉女孩男友表示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据悉,2024年7月,17岁的小董与17岁的丽丽(化名)相识,随后很快确定为恋爱关系。 8月初,小董与丽丽相约从许昌去郑州玩。期间,丽丽邀请小董前往自己在郑州的家中居住。 小董欣然答应!在丽丽家中,还与丽丽发生了关系。 哪曾想,事后丽丽报警,声称与小董事先商量好分床睡,但是小董却留在了自己的房间里并对自己实施了性侵。 丽丽报警后,小董便被警方控制。 小董的母亲得知事情的经过后,懵了,认为丽丽与儿子小董是男女朋友,且是丽丽邀请儿子小董去家中居住,言外之意就是认为小董与丽丽发生关系是自愿的! 性同意是“特定场景下的明确许可”,而非“关系带来的概括授权”性同意必须针对“发生关系”这一具体行为,且必须是行为发生时的真实意愿表达。 虽然小董与丽丽之间系男女朋友关系,而且是丽丽邀请小董同住,但是并不能直接推断丽丽同意与小董发生关系,双方约定“分房睡”,更是进一步明确了边界。 也正是因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丽丽与小董系恋爱关系,且是丽丽主动邀请小董同住,但是并不代表丽丽同意性行为,最终判决小董构成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9个月。 一审判决后,小董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小董的母亲同样表示不服,除了指出是丽丽邀请儿子小董去家中住外,还表示儿子小董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儿子小董在被拘留后,丽丽还曾给儿子小董发微信留言称“好想你”。 应当注意的是,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没有采用暴力手段”,采用“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也不行。 胁迫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既可以直接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等等。 这里的“其他手段”,采用暴力、胁迫意外的足以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的手段,比如常见的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实施犯罪,再比如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迷信、冒充被害人丈夫、情人实施犯罪等等。 还应当注意的是,性同意的判断时点是“行为发生时”,事后的情感表达既不能回溯追认事前的强制行为,也不能改变行为发生时的违背意志属性。 也就是说,小董母亲单凭儿子小董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丽丽事后发“好想你”的微信信息这些想要翻案还是很难的! 最后,小董的案件令人唏嘘,不管上诉结果会如何,都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一定要学会尊重女性,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别说是男女朋友,哪怕是夫妻之间,也不能硬来!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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