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沈先生的事儿,真够奇葩的。他一年里买了12次手机,次次都在七天内退掉,光同

毛毛视界 2025-12-20 06:53:48

上海这沈先生的事儿,真够奇葩的。他一年里买了12次手机,次次都在七天内退掉,光同一款一万多的手机就买了四次、退了三次。到第四次商家终于不干了,他居然还把人告上法庭,结果法院直接驳了,一点没惯着他。 这事儿看着是个退货纠纷,其实戳中了一个大家吵了很久的问题:“七天无理由”到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还是被有些人当成“免费体验卡”了? 法院说得挺明白。法律设这个“后悔权”,主要是为了解决网上买东西看不见摸不着的问题,给你一个确认商品合不合心意的机会,不是让你反复买了退、退了买,把新品当免费样机用的。像沈先生这样,同一款手机退了三回,第四回还说是因为“太重太厚”才想退,这摆明了已经不是正常消费,纯粹是钻空子“白嫖”体验。法官直接点出他这是滥用权利,不讲诚信。 可能有人觉得,规则又没写不能多退几次?但法律也规定了,行使权利得讲诚信,不能损害别人利益。像这种高价手机,一激活价值就跌,退回来商家只能当二手的卖,损失可不小。身边做电商的朋友没少为这种“摸摸党”头疼,退回来的机器看着没坏,但已经算不上新品了,店铺还得跟着掉评分。 更可气的是,现在网上这种“专业选手”还真不少。专盯手机、电脑这些贵价数码产品,用完七天就退,等于零成本换着新品玩。更有甚者,退货时候故意搞点小破坏,或者用一堆小号恶意下单退货,能把小店铺直接折腾到关门。这些行为早就不只是道德问题了,弄不好就是诈骗,得负法律责任的。 所以法院这次判得好,算是给这些爱钻空子的人提个醒。“七天无理由”不是尚方宝剑,诚信买卖才是根本。占小便宜吃大亏,最后可能还是自己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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