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46岁“独身女”死后被吃绝户,最可怕的地方不是被吃绝户,而是被“活着吃绝户”

马诺依曼啥 2025-12-18 23:09:22

上海46岁“独身女”死后被吃绝户,最可怕的地方不是被吃绝户,而是被“活着吃绝户”。那位蒋女士明明还活着,银行卡里也有钱,却不能用这笔钱来给自己抢救,更绝的是,这样的操作还是完全合法的。 如果蒋女士去世前还有意识的话,内心该有多么绝望啊! 蒋女士早年父母双亡,没有兄弟姐妹,她自己也未婚未育,按照我国法律,蒋女士既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因此她去世后,遗产将归当地的民政局继承。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蒋女士没有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否则那名继承人的优先级将在民政局之上。 蒋女士才46岁,她是突发脑溢血离世的,她自己肯定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对于一个46岁的年轻人来说,没立遗嘱实属正常。 可坏就坏在这里。 当蒋女士突然发病,被送进ICU抢救并且失去意识之后,她的财产实际上就已经不属于她了。 因为要动这些财产,必须得到蒋女士自己的同意,或者得到继承人的同意,可是蒋女士已经处于昏迷之中,自然没有能力去同意,那就只能让继承人代替她同意了。 结果唯一的继承人,偏偏就是民政局,更绝的是,民政局只有在蒋女士去世之后,才能成为她的继承人,因此在蒋女士还活着的时候,即使民政局愿意,也无法取出蒋女士的钱来给她治病。 所以才有了开头说的最可怕的事,你的钱不属于你,尽管你还活着,却无法拿自己的钱给自己治病,并且这一切都是合法的,简直就是活生生地被吃了绝户。 蒋女士要如何才能避免悲剧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提前立遗嘱指定继承人。 在蒋女士住院期间,她的一位远房表弟吴先生曾两次为她垫付医药费共计4万余元,可是这位表弟是蒋女士奶奶的兄弟的孙子,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之列。 吴先生是蒋女士所有远亲里,跟她走动最多的,但也仅限于每年一次的年夜饭,可见蒋女士去世之前已经是纯粹的“举目无亲”了。 吴先生和蒋女士虽然没有很亲近,却也足够仗义,不仅垫付医药费,还在蒋女士手术时签字,而且在蒋女士去世后,为她筹办了葬礼。 最后吴先生希望为蒋女士买一块墓地,没想到又出现了阻碍。 继承蒋女士遗产的民政局先是回应说最多海葬,也就是不愿意为蒋女士购买墓地。 后来虽然松了口,却又说买墓地需要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意思就是不会为蒋女士买太贵的墓地。 然后更绝的又来了,按照规定,蒋女士墓地的购置费用可以从她的遗产里取,后续的管理费用,却需要申请人,也就是蒋女士的远房表弟吴先生来支付。 可是吴先生根本没有继承到蒋女士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让他在以后的几十年内为蒋女士支付墓地管理费,他自然也会不愿意。 于是就像蒋女士去世之前,无法用自己的钱给自己看病一样,在她去世之后,也无法用自己的钱来给自己买墓地,除非远房表弟愿意吃个亏,包揽墓地的后续费用。 有钱的独身人,被吃绝户已经很可怕了,被“活着吃绝户”,则更加的可怕。 蒋女士的惨痛教训,相信也给许多有类似情况的单身贵族们提了个醒,大家千万别仗着自己年轻,就不去立遗嘱,要知道有时候,多一手准备,总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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