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真不能借!”河南郑州,男子把价值七八十万的奔驰S320借给朋友充面子,自己打车、挤公交,一连9个月,朋友迟迟不还车,男子催了又催,朋友才说急用钱,把车抵押30000块钱,拿不回来了,男子简直崩溃,为了拿回车,宁愿自己先帮朋友把3万垫上,结果,放贷人又加了3倍,拿车需要9万,最低8.5万,不然不让他见车,这下男子犯了难… 2025年3月份,郑先生的朋友陈某找到他,说自己都三十多岁了,还没有女朋友,看郑先生的车这么帅,想借来开着撑撑面子。 郑先生有些犹豫,毕竟自己买的是奔驰S320,价值七八十万呢,便和朋友说:“你可别给我开坏了呀,不行我开车送你吧。” 陈某拍胸脯和郑先生保证,“你送我多那啥,我自己开车你放心,没啥事,就见见朋友就给你送回来了。” 于是,郑先生打消顾虑,爽快的把车借给了朋友陈某,可没想到,从此以后他就再也没见到自己的爱车…… 原来,39岁的郑先生平时就喜欢交朋友,他在公司认识陈某的哥哥,两人是朋友,而陈某去公司上班实习,两人认识后也成了朋友,是没想到,一朝交友不慎,坑了自己。 郑先生把车借给陈某后,他每天出门不是打车就是挤公交,挺不方便的。 然而,陈某把车借走后却迟迟不还,郑先生有些着急一直催陈某还车,可对方一直推脱说他开着呢。 郑先生心想就算朋友也不能这样一直借车不还啊,而且,他的家人也一直问他,你这是啥朋友啊,借车一借好几个月不还? 过了八九个月,郑先生坐不住了,一直催问陈某,到底什么时候还车? 陈某终于说了实话,他因为急用钱把郑先生的奔驰车抵押出去了,抵押了3万块钱。 郑先生惊呆了,我七八十万的车,你就抵押3万块钱!? 震惊之余,郑先生更多的是对朋友的心寒,自己的一片真心换来了什么? 伤心归伤心,但现实还需要面对,郑先生打算先把车拿回来,不然过年自己连个车都没得开,他想着不行自己替朋友先把这3万块钱垫上,拿回车要紧,可是意想不到的事情又发生了。 郑先生叫上陈某,两人去找放贷人,想把车拿回来,结果,对方提出加3倍价钱。 原来,陈某当初抵押车的时候,只打了一个欠条,微信转账,连个合同也没签,对方自称是个人。 陈某说,这个利息是10天3000块,每10天涨3000块钱。 而且,陈某中间有事也一直没有赎车,这事过去了8个月了,钱越滚越多,对方说陈某要是想要回车,就得拿9万块钱。 当郑先生得知拿回车要9万块钱时,他头都大了,这也太高了,不行只能报警了。 对方又把钱让到8.5万,说这是最低了,不然车都不给你看。 这下郑先生犯了难,要是3万自己可以垫付,可是8.5万也太多了,而且,他的车也是分期买的,每个月得还5、6千呢,他不可能在往里添了。 郑先生非常沮丧,他感叹现在自己都不敢相信任何人了,等这事解决后,自己不会再交朋友了。 之后,郑先生和陈某以及记者约好放贷人见面协商,又发生令人意外的一幕。 不料,一见面,放贷人称对这事不清楚,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只是一个中间人。 随后,在记者询问的过程中,放贷人十分抗拒,直言这事跟你们有关系吗? 而郑先生和陈某则径直坐在了车里,放贷人下了车用力往出拽他俩,结果没成功,一气之下,他坐回驾驶室,推开记者,直接开车拉着郑先生、陈某走了…… 有人说,还好你朋友抵了3万,你当买个教训,要是抵30万,难道你慢慢还嘛。 所以人穷是有原因的,有这样的朋友拉你一把就起来了,你非得把贵人得罪了。 要不说,车真不能往外借,不管是谁,再好的朋友也不能借,像郑先生这种情况多闹心啊。 有人问,没有车主本人同意,还可以抵押 这样的事,法律都不管管吗? 此事从法律角度来说,车辆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未经车辆所有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车辆,包括抵押。 此事中,陈某未经郑先生同意,擅自将车辆抵押给放贷人,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另外,放贷人以极低的价格(3万元)接受抵押,且未签订正式的抵押合同,很难认定其构成善意取得。 因此,郑先生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放贷人返还车辆。 另外,陈某与放贷人之间关于利息的约定(10天3000块,每10天涨3000块钱)明显过高,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按照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放贷人要求郑先生支付8.5万赎车费用,其中包含的高额利息部分是违法的,郑先生没有义务支付这部分超出法定范围的利息。 最后,郑先生打算报警处理。 也提醒大家,车、房以及大额的钱出借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借出去容易,往回要真的太难了!



真理越辩越明
9个月??
↘LOVEㄨAngelYing↙
啥朋友张嘴借人家七八十万的车?好意思?七八万的车就不说啥了,七八十万的车自己亲弟弟都不一定借着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