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样,我是不是该收你们的过路费? 这名男子从供暖季一开始就明确说了不用暖气,也从没去办过暖气开通的手续,家里的暖气设施一直都是停用的状态。 这件事在网上炸开了锅,很多人一看就乐了:“过道费?那是不是水管路过我家,我还得收水管公司的‘穿堂费’?煤气管路过,再收一笔‘呼吸费’?” 听起来是个笑话,但当事人心里憋着一股火。供暖是个民生工程,咋就暖出了这么多“奇奇怪怪”的费用呢? 那位男子的反问,乍听是气话,细想却戳中了一个普遍疑问:集中供暖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有人认为,我没用热,就不该交钱。但现实往往没这么简单。供暖管网是一个整体系统,就像一栋楼的承重墙,你即便说自己不用那面墙,它依然在为你整栋楼的安全提供支撑。有专家指出,单个用户停热,但供热设施和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此减少,供热企业仍然承担着管理、维护乃至事故抢修的责任。因此,多地规定,即便申请停暖,用户也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基础热费。 比如在陕西,根据相关政策,对于不具备分户计量条件的用户,停暖后通常需要按采暖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缴纳基本热费。甘肃景泰县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一位自行解决采暖的居民,最终也与热力公司达成协议,支付了部分历史费用,并明确了未来不再承担基础热费。这“基础热费”或者说“空置费”,收的就是热源传导损耗和管网维护的成本。 道理或许能讲通,但问题出在执行过程里。第一个“坑”是信息不透明,通知不到位。有人房子空了好几年,从未收到缴费通知,等想入住时,却被要求补缴巨额历史空置费和滞纳金,感觉像中了“埋伏”。第二个“坑”是捆绑收费。有物业公司把“结清物业费”当作缴纳暖气费的前置条件,这明显违规。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在水电气暖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或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三个“坑”更离谱,叫巧立名目乱收费。国家早就明令取消了“开口费”、“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不合理收费,但有些地方换个“改造费”、“配套费”的马甲,又向业主伸手。甚至有的房子,买卖时没结清的历史暖气入网费,还能成为物业向新业主追讨的“糊涂账”。 供暖纠纷里,业主常常是弱势一方。家里暖气不热,找物业,物业推给热力公司;找热力公司,对方又说小区内部管网有问题。双方“踢皮球”,业主在中间冻得瑟瑟发抖。维权需要智慧和耐力,得像破案一样,自己先去换热站查看进水温度、压力数据,找出问题到底出在哪一级管网。 供暖,供的不仅是热,更应该是理性和规矩。热力企业不能只想着收钱,服务更要跟上;物业公司是桥梁不是闸口,不能把代收暖费当成挟制业主的工具;而作为用户,我们也要了解规则,比如申请停暖需要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办理(北京是每年9月30日前),并确保是分户独立系统不影响邻里。遇到不合理收费,要敢于拿出国家文件(比如国家发改委1191号文)对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归根结底,温暖的冬天不应该建立在一笔笔糊涂账和一次次扯皮上。那位男子的一句“过路费”,问出了大家对公平、透明消费环境的期待。暖气流淌过管道,费用也该流淌在阳光之下。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暖气问题 暖气收费 暖气费用 暖气费缴纳 冬季不交取暖费 暖气过热费 暖气纠纷
